21歲羅興亞男子欲迎娶11歲同籍女童,在警方及社運分子介入下,阻止了這場童婚。
此童婚事件是前午下午5時,在北賴羅興亞社區發生。根據《太陽報》報道,此童婚是由社運分子兼威省羅興亞學校創辦人蘇達卡仁揭發及報警,警方隨後聯合宗教局到場調查。女童父親:家貧被逼嫁女執法單位到場後,賓客和女童父親在場,婚禮也正在進行。女童父親告訴警方,由於家庭經渧拮據,他別無選擇,只能把女兒嫁出去,同時還指這是羅興亞族的文化,“未來女婿”也答應會盡責照顧女兒,而他還有一名小女兒。羅興亞社區長者胡先依斯邁說,本地的羅興亞女性不多,因此男性選擇童婚是合理的。蘇達卡仁告訴在場者,馬來西亞法律是不允許童婚,政府也正努力制止國內童婚,在文化上雖然被接受,但在現今時代,童婚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在大馬應當遵守大馬習俗。
他承諾會協助有關家庭減輕經濟負擔,並堅持讓女童上學及將婚禮推遲到至少18歲才進行。他也將與位於吉隆坡的聯合國難民署辦事處聯絡,若他們堅持童婚,難民署可撤銷他們的難民地位,遣送他們回緬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