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不需要活在別人的認可裡,快快樂樂地為自己活,瀟瀟灑灑地“自戀”,
哪怕別人把自己當成“精神病患者”,也要做一個快樂的人。
如果追求的快樂是處處參照他人的模式,那麼人們的一生只能悲哀地活在他人的陰影裡。
事實上,人活在這個世上,並不一定要壓倒他人,也不是為了他人而活,
而是自我價值的實現以及對自我的珍惜。
一個人是否實現自我,並不在於他比別人優秀多少,而在於他在精神上能否得到幸福的滿足。
在一本雜誌上看見過這樣一個故事:
瑪利亞每天都在房前的空地上練習唱歌。一位鄰居聽了,冷笑著說:
“你即使練破了嗓子,也不會有人為你喝彩,因為你的聲音實在太難聽了。”
可是,當瑪利亞聽了並沒有自卑或者生氣,她回答:
“我知道,你所說的這番話,其他人也對我說過很多次,但我不在乎,
我是為自己而活,不需要活在別人的認可裡。我只知道我在唱歌的時候我很快樂,
所以無論你們怎麼指責我的聲音難聽,都不會動搖我繼續唱下去的決心。”
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卻常常為了他人一句無意的嘲笑,
或者因同事一次無心的抱怨而悶悶不樂,甚至開始徹底的懷疑自己、否定自己。
其實,這樣的心態是不對的。
雖然我們有必要聽取別人對自己的評價,但也不能過分在乎,
否則,煩惱的是自己,痛苦的也是自己。
一個朋友發簡訊對我說:
“以前我很辛苦,因為我太在乎別人對自己的看法了,
所以,我很多時候都想做得面面俱到,結果把自己弄得很辛苦。
現在,我開始跟著感覺走,也能比較清楚地表達我的看法。
我只是想活得輕鬆一些,不要那麼辛苦。”
的確,一生為別人而活著是很累的,也很愚蠢。
艾莉諾·羅斯福說過:“未經你的同意,沒有人能使你感覺卑微。”
古希臘諺語也說:“除了自己,沒有人能夠侮辱我們。”
我們每個人都不可能孤立的生活在這個世界上,
很多知識和信息都來自別人的教育和環境的影響,但怎樣接受、理解是屬於個人的事情。
這一切都要自己去看待、去選擇。
誰是最高仲裁者?不是別人,正是你自己!
歌德曾經說過:“每個人都應該堅持走為自己開闢的道路,不被流言嚇倒,不被他人的觀點牽制。”
讓人人都對自己滿意,這是不切實際的、應當及早放棄的期望。
如果期望人人都對你感到滿意,必然會要求自己面面俱到。
可是不論怎麼認真努力去適應他人,都無法做到完美無缺,讓人人都滿意。
只有懂得享受自己的生活,不受別人的消極影響,不管別人如何評價,生活才會是幸福的。
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自己所感知的現實中,
別人的看法也許有一定的原因和道理,但不可能完全反映出你的本來面目和完整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