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隨著手機等有攝影、照相功能的3C產品普及,常有人在大眾運輸工具上偷拍坐博愛座的人,再放上網公審他不讓座,引發許多誤會或爭議。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希望修改《大眾捷運法》及《鐵路法》等法規,處罰騷擾坐博愛座人士的人,1年內違反2次以上罰20萬元,未繳清前禁止搭乘。 

「博愛座」本意是希望民眾讓給如老人、幼兒、提大型行李或行動不便者等等更需要座位的人,但近年引發許多爭議;發起人認為,政府不應該漠視此問題反覆發生,應立即修法增列博愛座爭議相關罰則,遏止亂象。 該連署內容認為,應在《大眾捷運法》及《鐵路法》等增訂條文,以眼神、肢體、言語等方式騷擾、藐視坐博愛座者,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1年內違反2次以上者罰20萬元,導致對方傷亡者罰50萬元,未繳清罰款前禁止搭乘。

另外,政府應督促大眾運輸業者全面修改稱呼及圖示,將「博愛座」名稱修正為「優先席」,不再以不同顏色劃分,宣導「有需要就可以坐」。 該連署從上周五檢核通過,目前為止有57個附議,若要政府正式回應,56天內還需要4943個。(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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