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邱佳亮在去年因涉嫌詐領助理薪資被控貪汙,經一審判決12年6個月、併科罰金120萬元、犯罪所得822萬5617元沒收,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邱佳亮近期以市議會受邀為由,聲請暫時解除出境限制,二審裁准解境5天,邱佳亮必須繳50萬元保證金,全案可以抗告。

日前桃園市議會接獲上海市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邀請到上海進行交流,此次交流將有助於兩岸互相了解及兩岸交流,創造雙方合作機會,有利公益。

據判決書指出,邱佳亮主張自己是桃園市第2屆市議員,是選民託付的民意代表,有參與及促進兩岸事務的責任,且經議會指定出席責無旁貸,而他的家人、所有財產都在台灣地區,因病也需固定到醫院就診,因此沒有不返台的可能,並拿出桃園市議會邀請函、參訪行程表等作為證據,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

法官最終審酌邱佳亮涉嫌的貪汙案訴訟狀況,裁准邱佳亮拿出50萬保證金,自3月7日起解除限制出境5天,到3月12日0時恢復限制出境,若邱佳亮於期間內返台,檢具護照或相關證明文件向高院陳報並審核無誤,將發還保證金;若未於期間內返台,保證金則全額沒入,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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