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棄嬰今日解剖,案件出現新轉折,只要一盆水就能決定這對情侶的命運
上個月26日,新加坡一對小情侶來台旅遊8天,卻在最後一天清晨,偷偷將剛出生的女嬰,以黑色塑膠袋包裹,丟棄在北市萬華區廚餘桶內,消息傳出後引發社會震驚,今天上午,檢警將會同法醫進行解剖,以釐清女嬰是死前還是死後被丟棄,由於台灣對於剛出生嬰孩,是否為自然人采“獨立呼吸說”,若出世有吸過一口氣,就符合《民法》定義的“人”,因此,今天解剖重點將會落在小女嬰的肺部,要看她在出生時,有沒有吸入“第一口氣”,檢查標准就是查看“肺泡有無氣體通過”,而檢查的方法很簡單,只要一盆水就夠了。
新加坡小情侶疑來台產子棄屍。(圖/翻攝臉書)
據《蘋果》報導,一名資深法醫表示,要判定小嬰孩是否符合法律所規定的“人”,就要看其出生時有沒有吸入第一口氣,目前解剖實務做法,就是看嬰孩的肺部,有沒有辦法浮在水面上,若是肺泡有氣體通過,肺就會浮在水面上,反之則會下沈,而這個判定只要一盆水就可以知道。資深法醫說,一般在解剖時,除了做這個初步判定外,還會再做肺髒切片,進一步檢視肺髒是否擴張過,要看有沒有刑責,就要解剖嬰孩遺體,看看是否曾經獨立呼吸。
女嬰屍體被發現丟棄在廚餘桶內。(圖/翻攝畫面)
司法界人士表示,若是女嬰一出生就是死胎,就不是法律上所定義的自然人,這對情侶將沒有刑事不法的事由,只能判定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為行政罰。若是2人來台故意墮胎,則可能涉犯《刑法》288墮胎罪,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謝岳龍說,若是小女嬰若是曾經在這個世上呼吸過一口氣,那她就是法律定義的“人”,若她在活著時候被丟棄在廚餘桶,丟棄她的男子將涉犯我國《刑法》271條的殺人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生母則可能涉犯同法274條“生母殺嬰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罪,若小嬰孩是在往生後才被棄置,則2人可能涉犯同法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罪。
女嬰屍體被發現丟棄在廚餘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