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總統府前副祕書長熊光華他可以在總統府搞密室關說嗎?請秘書長仔細地看,陳慶男在2015年的12月9號,在總統府密會熊光華,2016年他卡住的貸款就通過了,熊光男跟社會大眾說,他進來是講海科館的事,跟獵雷艦貸款一點關係都沒有,完全是在汙辱全國人民智商,海科館早就結案了啊,2015年7月28號,吳敦義有去慶富的總部,到今天還不敢承認。8月時馬英九寫信交辦,結果陳進男和熊光華密會後,行政院就幫他開喬貸款的會議。這件事爆發以後,我也肯定總統府公開透明的精神,把紀錄全部掉出來,赫然發現12/9當天的紀錄完全沒有,這已是違法的,到今天總統府有沒有對這件事情採取行動?發言人說當事人已經離職了,應該由當事人說明,但是這與法制不合,現在黃光華有沒有移送檢調,或科處行政罰金?」

 

相關官員:「報告委員,有當天開會紀錄。但是會客內容的確無從得知。」

黃:「所以目前總統府對這件事的定義是陳情、遊說、還是關說?(我們對於它們實際上講了甚麼,只有會議記錄…),我告訴你他們講甚麼,陳慶男在法官面前具結,說他和熊光華會面談的就是,公司聯貸困難希望總統出面幫忙!結果熊騙說是講海科館的事,現在我質疑總統府的事是,對於前朝高官逾越法律行為的事,該登錄就要登錄啊,不然官貞如何維繫,這件事的法律責任應該追究到底,秘書長同不同意。」

 

總統府祕書長陳菊:「謝謝委員,這件事情未來…」

黃:「不是未來,是過去,這件事已經過去一年了,總統府甚麼事都沒有做啊,要把那些人送到監察院,秘書長可不可以給個期限。我再具體講,2012年馬吳競選後援會設在慶富總部,造勢費用陳慶男買單,馬英九、吳敦義沒有按照政治獻金法申報,這已經違法,然後陳慶男再來找總統府高官喬貸款,可以這樣子處理喔?」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涉及利害關係就要迴避啊,這明明有罰款的規定啊,這些違法濫權的事大家都交給檢調法官,但我這邊要交換一個觀念,刑事責任歸刑事,行政責任是行政責任,該移送到監察院的,秘書長能不能承諾?」

陳菊:「黃委員讓社會更加公開透明,我予以支持,總統府願意進一步了解。」

黃:「秘書長需要多少時間,給我一個報告,一個月時間可以嗎?(可以)希望秘書長硬起來,這種公務員不處理,台灣社會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