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撞死4華青和1人重傷, 闖大禍女司機張愛雲判監17年,罰款3萬9!

(斗湖7日訊)曾在2013年全國大選,代表沙巴立新黨上陣斯裡丹絨州議席的張愛雲,因去年醉酒駕駛撞死4名華青和1人重傷,今日被地庭裁定兩項控狀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7年和罰款3萬9000令吉。

地庭法官阿旺克裡斯納達是基於辯方無法在案件挑出合理疑點,而作出上述判決,並指有關刑罰代表公眾利益,以及受害者家庭失去孩子和丈夫心情。

“被告是一名不負責任的人,因她醉酒出車禍,導致4人死亡和1人重傷。

“3名死者當場身亡,另一人則在醫院逝世,第5名過去活躍於運動的受害者則是重傷,如今變成一名殘障人士……,受害者在被撞後的未來和生命的快樂,都被被告剝奪了。”

首項控狀指35歲的被告於去年7月8日凌晨1時20分,在斗湖張天文路的BDC商業中心前面的泊車場,在體內酒精成分超標下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判處監禁10年和罰款2萬令吉;第2項控狀則指被告導致一名華青重傷,被判處監禁7年和罰款1萬9000令吉。

法庭諭令兩項刑罰分開執行,並從判刑日期開始算起,所以被告共需坐牢17年;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需額外坐牢1年。

被告代表律師阿都甘尼以被告醒悟及與當局配合為由,要求法庭判處合理刑罰;主控官旺莫哈末菲特裡副檢察司則以被告犯下導致他人死亡和重傷、醉駕和超速,以及此案創下沙巴自2017年來,最多人死亡的記錄,要求法官判處最高刑罰。

此案從去年7月起開審,法庭共傳召了17名控方證人和2名辯方證人供證;阿旺克裡斯納達也親自巡視車禍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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