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海軍籌建獵雷艦失敗案,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包宗和、李月德所提出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金管會及農委會漁業署。此外,調查報告也表示,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於局長任內,前往慶富公司為該案所需之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協調,「喬事」言行失當。

監察院於調查報告中披露,漁業署辦理的興達漁港土地標租案,表面上是應漁業團體反映需求辦理,但實際上顯是為慶富公司量身訂做,不但默許該署人員前往慶富公司商議該公司如何取得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相關人員的差勤紀錄還刻意不揭露前往慶富公司甚至未填差假單,該署竟均默許並核批假單,相關作為,均有未當。

調查報告同時表示,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於局長任內期間,無視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外接觸」的原則禁止規定,赴慶富公司為該公司所需之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協調,「喬事」言行失當。

此外,高市府與漁業署合謀為慶富公司量身訂做標案,其會談錄音經公開後,引致社會大眾對於政府偏袒特定廠商之不良觀感,斲傷政府施政形象,背離行政程序法、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核有嚴重違失。高雄市政府應以此案為鑑,深切檢討。

監察院月初通過彈劾時任海軍司令陳永康、副司令蒲澤春,以及高雄市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與農委會漁業署研究員陳文深。針對海軍籌建獵雷艦失敗案,監察院進一步上午通過全案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金管會及農委會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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