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1日訊)“金正男遇刺案”的印尼籍女被告西蒂艾莎獲得在不代表無罪下釋放,讓她直呼太幸福。她今日在莎阿南高庭作出判決後,乘搭電梯離開時接受媒體簡短訪問時透露,她沒有料到今天會獲釋,因為她是在沒有接獲通知的情況下獲釋。“很驚喜,也很幸福。”西蒂艾莎進入車子離開法庭前,輕快地向媒體們說再見後,車子便揚長而去。另外,印尼駐馬大使館代表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控方是基於證據不足,無法證明西蒂艾莎有罪,所以撤銷控狀。詢及西蒂艾莎獲釋後的心情,他說,西蒂艾莎肯定感到非常開心,這也是他們的職責;同時很感激法庭作出有關裁決,並認為法庭的裁決非常公正。針對西蒂艾莎會否再被控上庭,他則認為不會。他說,他深信西蒂艾莎無罪,但基於對大馬司法的尊重,所以印尼駐馬大使館的職責是為前者提供專業法律援助,印尼政府和總統則是要確保她獲釋,因為這是他們的責任。“(西蒂艾莎獲釋是印尼政府努力的成果?)當然,因為她是我們的孩子、女兒。每一名印尼公民都是我們的孩子。我們為她提供最好的律師,每個部門都和外交部合作。隨著控方申請撤回控狀,莎阿南高庭今日釋放金正男遇刺案首被告西蒂艾莎,但釋放不代表無罪。圖:法新社圖:法新社圖:法新社2017年10月,西蒂艾莎與另一名被告段氏向被控與4名仍在逃逸中的人士,在雪邦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出境處,一起殺害朝鮮籍男子金哲(金正男)。段氏向和西蒂艾莎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下被控謀殺,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的同謀罪名同讀,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罰是死刑。圖:法新社2018年8月16日,莎阿南高庭法官拿督阿茲米阿裡芬曾裁決,基於控方成功舉證,因此兩名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兩人均需出庭自辯。西蒂艾莎代表律師魏順成指出,控方是在沒有提供任何原因下,向法庭提出上訴撤銷控狀申請。因此法庭必須尊重控方的訴求。攝影:黃介琳魏順成指出,西蒂艾莎獲釋後,只要一完成相關手續,就可隨時回國。圖:法新社魏順成指出,目前西蒂艾莎已被帶往印尼駐大馬大使館。他說,DNA釋放不代表無罪下,意味只要一有新的證據,被告就會重新被控,但再這宗案件下,控方並沒有提供任何撤銷控狀的理由,所以他認為控方應該不會再提控西蒂艾莎。圖: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