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正義」?恐怕翻出來的定義可以爬滿整個書案。但若根據美國上個世紀70年代哲學大師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哲學大作《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的說法,他認為的正義理論體系應可濃縮為兩大原則,一是自由平等原則,另一則是機會公正和差別原則二者的結合。其中的自由平等原則,即謂「每個人都應該有平等的權利,去享有最廣泛的基本自由權;而其所享有的基本自由權與其他每個人所享有的同類自由權相容。」他所謂的基本自由權包括選舉與被選舉的政治自由、集會與言論自由、良知的自由、個人財產的自由及免於恣意逮捕的自由。以此觀之,試問我們的社會是否足夠成熟,成熟到符合「有序社會原則」嗎?是否足堪「公平的正義」之名呢?若答案是肯定的,那當年參選的連勝文與今日身居廟堂的陳菊,他二人理應同時可以獲得平等的基本自由權。然而,實際狀況卻是「任你聲嘶力竭千百遍,他卻還是照樣罵你不厭倦」。尤有甚者,還有低劣的鄭姓媒體人及莊姓官員公然在助選場合對著當時的國家元首辱罵不堪入耳的「國罵」,結果,該名媒體人現今仍然活躍在深綠的電視台;而該名不肖官員則在事發後黯然離職,但是當今執政黨上台後,卻還是又再度回鍋到了官僚體系。顯然在我們這個病態已極的社會,仍然廣泛地存在「某陣營的人可以罵人,而該陣營的人卻不能被罵」這種不平等的思維!所以有公平嗎?倘若我們這個社會看待今日的陳菊不能、也不應該被揶揄影射,那4年前當時連勝文的公然被辱罵污辱,又豈可如清風拂面般地視而不見呢?這不是一個正義的表徵!

再者,「正義」也者,本來就該公正與忠義,而非黑白顛倒、是非不分。《貞觀政要》卷六〈論貪鄙第二十六〉當中有云:「為主貪,必喪其國;為臣貪,必忘其身。」意思就是在告誡我們,做國君的貪財,必定會喪失他的國家;做臣下的貪財,必定會喪失他的性命。此外,《詩經》亦云:「大風有隧,貪人敗類」,也是在揭櫫「大風生成因為有隧道,貪財的人敗壞同類」這個道理。不巧的是,根據2016年2月16日著名紐約時報的報導─〈掌權者,盜款數以百千萬計!〉(They Held Power. They Stole Millions.)」[註1]咱們前總統水扁先生正好世界排名第二,這該是何等讓我們蒙羞的事情呀!結果,現在前總統居然掛上某些候選人的「競選總部榮譽主任委員」頭銜[註2],莫非是這些候選人渾然不知貪墨之可怕?還是根本就是抱持著「只要貪汙的是自己人,又有何不可」的鄙夷想法呢?

再來談談「溫暖」好了。理想中的溫暖,應該正如《伊索寓言》中〈北風與太陽〉故事裡頭的太陽一般,和煦親切、自然可親,而非像是冷冽暴狂的北風般呼呼狂吹,侵壓窒人、威逼難忍。可是現今擎起「溫暖」大纛的某市長候選人,竟然在歷年來國會問政的過程中,大多呈現咄咄逼人、言語不堪的犀利表現,視備詢官員於無物,動輒恆加謾罵羞辱;甚至於在遍歷各個政論節目錄影時,亦是經常針對被批判對象冷嘲熱諷、言詞揶揄,渾然一副皮笑肉不笑的倨傲表情。結果,現在要競逐百里侯的位子了,方才勉強刻意表現出「溫暖」的態度,這實在是會讓人無法連結是否為同一人呢!

最後回到「選賢舉能」這個話題好了,再過不到一個禮拜,相當於針對執政黨進行期中考的「九合一選舉」即將舉行,此時此刻,各方人馬、多個陣營的候選人自然是摩拳擦掌、積極爭取,無不希望將選民手中的那一票給囊括進來。而我們選民呢?面對多如過江之鯽、形形色色的候選人,就算是眼花撩亂、無所適從,我們絕對沒有缺席的必要。以往我們台灣的政治傾向於「政黨競爭」,結果最後演變成「政黨惡鬥」。而今,民智已開,兼以資訊電子媒體資訊發達,我們理性的選民絕對沒有必要再屈就於藍與綠的狹隘選擇,且讓我們這一次的地方性選舉任性一下吧!就任性地把空口白話、言不由衷,抑或是只會言詞恫嚇、刻意誤導的不良「候選人」下架,讓他們見識一下真正的民意狂潮該是如何地威力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