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膽女售票員 擅印假入門票 A走馬六甲XX度假村10萬
(馬六甲18日訊)4名度假村女售票員以“印製入門票”,在一個月內挪走10萬令吉,今日被控上地庭時皆不認罪。
亞羅牙也地庭允許她們每人1萬2000令吉保釋,並訂於4月12日過堂。
4名度假村女售票員否認挪走10萬令吉,被控上亞羅牙也地庭。
4名被告是再納(42歲,來自新邦安拔)、法麗娜(24歲,來自柔佛)、拉麗達(27歲,來自亞羅牙也)及諾麗娜(35歲,來自森美蘭州)。
她們被控於去年4月1日至30日之間,在該度假村售票櫃台,身為授權負責售票收入的售票員,被發現重復地印製入門票,在公司不知情下挪走10萬令吉,抵觸刑事法典408條文,可與34條文同讀與被定罪。
在此條文下,被告若罪名成立,可坐牢不少過一年及不超過14年,以及鞭打或被罰款。
4人在法官阿末沙查裡面否認有罪,皆以必須負責家庭而要求減少保釋款額。
法官隨後准許她們每人1萬2000令吉保釋。
此案由羅海查副檢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