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被控7年多前擔任議員期間,將男子「蔡博安」掛名人頭助理,藉此向台北市議會詐領薪資12萬餘元,童再將這些薪資款挪為他用,檢方前年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將他起訴,雖童仲彥出庭堅稱,領取的補助款全用在助理身上,沒進入私人口袋,但台北地院審理後,今依貪污罪判童仲彥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依偽造文書罪判5月、可易科罰金15萬。   檢方調查,童仲彥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間,向台北市議會人事、出納單位呈報聘用蔡博安為助理,每月薪資3萬餘元,但蔡博安其實另有工作,並未實際在童仲彥辦公室任職、領薪,童仲彥聘用蔡博安4個月,共向議會請領助理薪資公費補助款12萬3千餘元,2012年間童仲彥指示助理把這12萬餘元領出用於服務處支出,行為涉嫌詐領公款。

 

童仲彥對此辯稱,領取之薪資補助款全數用在助理,並無一分一毫落入自己口袋,且蔡博安確實是他的助理,「我的確是清清白白的。」但蔡博安在偵查期間就坦承偽造文書獲緩起訴,審理期間也出庭證稱,他只去過童仲彥服務處10次左右,並沒有按月支薪,僅有時獲得車馬費現金報酬,他有看過他在童仲彥辦公室的助理聘書,但聘書上的簽名不是他親自簽的。曾任童仲彥辦公室主任的朱柳哲也證稱,蔡博安平常主要的工作是搬家公司,兼職當模特兒、通告藝人,並會參與一些政黨活動,朱柳哲結識蔡博安後,有時會找蔡來幫忙辦活動、當糾察隊維持秩序,讓蔡賺一點車馬費外快,蔡也會主動來做裝修、倒茶水、開車,但朱說並不知情童仲彥聘蔡為公費助理,然而按照台灣地方自治的常態,「議員認為他是助理他就是助理。」受童仲彥指示支領12萬餘元的助理康渼量則證稱,蔡博安助理薪資公費補助款第一次撥入時,童仲彥就說全部領出直接支用,歸在服務處零用金的帳。檢察官問康渼量:「妳平常全職在服務處工作還要常常加班,月薪才3萬,蔡博安只是偶爾來,卻跟妳領一樣的薪水,幫忙活動還可以另領1、2000元車馬費,妳不曾提出質疑?」她答稱:「我沒有想那麼多。」「我做我的事,不會注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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