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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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台南立委補選,民進黨郭國文以不到3%得票率差距險勝謝龍介,行政院前院長賴清德近日同郭國文上街謝票時,拋出「阿扁最後站出來,也是這場選舉勝敗關鍵。」隨即賴清德宣布加入2020民進黨總統初選,也將特赦阿扁議題擺為其重要政見。

陳水扁犯刑定讞回顧

陳水扁的案件多達十餘件,其中已經定讞有以下:

一、龍潭案:辜成允行賄4億元,扁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賄1億元,國庫用百億元購買龍潭工業用地,至今仍有山坡地不符建廠規格閒置無法使用。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二、陳敏薰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三、南港案: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萬(美金273.55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再加以行賄,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5萬元標案。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四、龍潭案洗錢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五、元大併復華案:元大馬家行賄2億元,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權。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

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8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六、教唆偽證罪案: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說是公務支出。

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審判長:洪文章)

以上案件合併執行刑期: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元。所有貪污金額6億181萬元沒收。

扁還有多項案件暫停審理當中

其餘仍有多個案件仍在審理當中尚未定讞,但扁2015年由法務部矯正署開會審核保外就醫案,以「扁隨時有致死危險」為由,同意保外就醫,台中地檢署讓扁以二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

從近年的情況來看,扁的身體狀況似乎「已無大礙」,身體好的不得了!在許多的場合也都公開露面,起初扁團隊對於其政治活動依然謹慎小心,害怕踏到保外就醫的紅線,但在民進黨政府上任後,其行為變本加厲,多次公開參與政治輔選活動,顯然已經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但政府不但沒有加以警告反而放任特赦議題四處流竄,在這一次的立委補選當中更被賴清德拿出來作為其政治手段,筆者認為,這樣的情況實為台灣之恥。

一位貪汙的總統既然犯錯而且也經過司法的確認確定為有罪卻可以享有與其他平民不同的待遇,政府或任何政治人物都應該予以譴責,不應該討論是否可以給予特權或走後門,否則如何讓人民相信法治與國家公權力的行使。

筆者認為更讓人憤慨的是,有政治人物竟以此為其競選總統的政見,一個要競選總統的候選人竟然與「貪汙者相擁」,這能讓人信服嗎? 筆者認為賴清德此舉無非就是因為這次立委補選成功的經驗,希望可以如法炮製,匯聚深綠選票以及台獨基本教義派,以謀求其在政治上的利益,特赦的問題不僅不該碰甚至沒有任何需要談的理由,既然犯錯就需要接受司法的制裁,而不是透過政治力操弄司法,以其為謀取權位之手段,賴清德若堅持如此,堅持台灣司法公正的人民更應該用選票勇敢對貪汙以及錯誤觀念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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