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遇刺 謀殺改為武器傷人 段氏向認罪
(莎阿南1日訊)“金正男遇刺案”今日發生戲劇性進展,越南籍女被告段氏向接納控方提呈的交替控狀,在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以武器致傷)下俯首認罪,法官宣布休庭20分鐘以擬定裁決。
這也意味,段氏向已肯定逃過死刑!
在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下,一旦罪成將可被判處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者兼施。
(黃介琳攝)
該案今天原定進入越南籍被告段氏向出庭自辯階段,唯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達向法庭指出,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在考慮越南駐馬大使館和越南政府的陳情書後,決定向段氏向提出替代控狀。
越南通譯員在休庭時披露,段氏向感謝越南政府和所有來支持她的人士,同時也向越南政府、大馬政府和總檢察長致謝。
段氏向66歲父親段文盛也在越南駐馬大使館代表陪同下現身法庭。
段氏向今早8時16分,穿著紅色馬來傳統服裝、頭戴綠色頭巾,在獄警押送下抵步法庭。
控方是在上個月11日,在沒有提供任何理由下,撤銷此案首被告西蒂艾莎的謀殺指控,引起段氏向代表律師團不滿,認為法庭判決偏袒,也認為總檢察長不公。
段氏向代表律師團於當天向總檢察署提呈陳情書,要求同樣撤銷段氏向的謀殺罪狀,唯14日在內庭進行案件管理時,控方宣布總檢察長已拒絕有關申請。
替代控狀指出,段氏向與另外4名在逃人士,在2017年2月13日約上午9時,於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離境廳以一旦進入人體血管即對人體有害的VX神經毒劑,故意致傷朝鮮籍男子“金哲”(金正男),抵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以武器致傷),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用讀。
休庭前,只見被告父親段文盛雙眼通紅走向犯人欄女兒處。看似鎮定的段氏向,與父親、大使館代表等人一一握手鞠躬,感謝他們的支持,唯微紅的眼眶已暴露她對逃過死劫的慶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