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

媒體人周玉寇民國103年間,連續在個人臉書、政論節目中,指馬英九團隊在101年總統大選期間,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的政治獻金,馬英九因而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千萬元,高等法院判賠180萬並需刊登道歉聲明,周玉寇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2)天駁回,判決定讞。

全案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駁回馬英九之訴,周玉寇不用賠償、道歉;馬英九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周玉寇未經合理查證,導致馬英九社會評價、名譽受損,侵害馬英九之名譽權,因此必須賠償180萬,並且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全國版頭版刊登道歉聲明。

周玉蔻不服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報導前未經合理查證,或經查證所得資料,無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者,而予報導,導致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使公眾人物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仍可構成侵害他人名譽權,而應負賠償責任。因此駁回周玉寇上訴,全案確定。

文章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