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於2014年公開指時任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被馬指控加重誹謗並求償1000萬元與登報道歉。一審判周女無罪、免賠,但刑事二審改判周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已先定讞,民事二審也改判周須賠馬180萬元,並於《蘋果》等4報頭版登報道歉各1天,最高法院今駁回周的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周玉蔻(65歲)於2014年12月間,接連在個人臉書、《美麗島電子報》及電視政論節目,指稱時任總統馬英九於2012年競選連任總統期間,疑收受頂新魏家2億元非法政治獻金,她喊話要馬公開解釋。

 

馬英九認為遭周玉蔻抹黑,導致個人的社會評價低落、名譽受損,提起刑事自訴控告周加重誹謗,另提民事訴訟要求周賠償1000萬元並在《蘋果》等4大報登報道歉,但一審刑民事採信周宣稱有查證的辯詞,認定她本案言論非全然惡意虛構,均判馬敗訴。

 

馬英九對一審刑民事判決都提上訴,並在刑事二審時,批周玉蔻從2014年12月向特偵組告發他涉收頂新2億獻金並圖利頂新,短短1年就在各政論節目以此事污衊他共130次、靠本案賺進逾100萬元通告費,馬主張周以污衊他人賺錢牟利,「如果不算惡意,什麼叫做惡意呢?」

 

周玉蔻當時出庭堅稱基於善意,對具有公益性的政治議題發表合理評論,自稱事前曾向《美麗島電子報》總編輯吳子嘉、國安會前副秘書長張榮豐等人查證,周更反擊馬英九在法庭的發言「是情緒性的發洩,好沒格調喔!」受訪時還說馬「幼稚無知」,但她拒絕回應有無藉此賺取百萬通告費。

 

不過刑事二審認定周玉蔻所稱的查證過程,「僅為個人意見與主觀臆測,卻過度信賴自己的判斷」,2017年4月改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並在判決書裡表示指出「希冀爾後能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

 

民事二審隨後也以張榮豐等人證稱,周玉蔻並沒向他們查證有關馬英九收取頂新魏家2億元非法政治獻金等理由,認定周沒善盡查證責任,2018年1月改判周須賠馬180萬元、以年利率5%加計4年多的利息,並須在《蘋果》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各1天,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