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周玉蔻敗訴確定,民事要賠180萬元登報道歉。(圖/資料照)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名嘴周玉蔻爆料前總統馬英九非法收受頂新魏家2億元政治獻金,被馬控告加重誹謗,求償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法院一審判周無罪免賠,高院二審改判賠180萬元,刑事部分拘役50天定讞;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第一時間,馬英九辦公室對外表示,對公正判決感到欣慰,希望此例以儆效尤。
判決指出,65歲周玉蔻2014年12月先後在個人臉書、電子報及政論節目爆料,指控時任總統馬英九2012競選連任總統期間,違法收受頂新魏家2億元秘密獻金,給予對方特權及差別待遇,無疑是「頂新門神」。
馬英九認為遭憑空抹黑,致使個人社會評價、名譽受損,因此刑事提告加重誹謗,民事部分則要求周玉蔻賠償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周玉蔻抗辯,強調她曾向《美麗島電子報》總編吳子嘉、國安會前副秘書長張榮豐查證,因為政府處理食安危機時對頂新魏家有特別待遇,她推測與收受政治獻金有關,所以是基於公益報導評論,沒有惡意損害馬英九名譽。
當時馬英九律師指出,特偵組查無不法,周玉蔻應善盡舉證及查證義務,若幾位名嘴彼此附和就不構成誹謗,社會大眾如何能接受?但法院一審採信周玉蔻辯詞,認為她雖未能舉證相關內容為真,但有合理查證而非全然惡意虛構,因此刑民事皆判馬英九敗訴。
不過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法官認為,周玉蔻宣稱的「查證」皆是個人意見及主觀臆測,而且張榮豐等人也證稱周沒確切向他們查證有關馬收受政治獻金一事,因此認定周未善盡查證責任,逆轉改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民事部分須賠180萬元,並在各大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周玉蔻不服,民事部分上訴三審。但最高法院認為,公眾人物雖受媒體監督,但媒體報導仍應負查證義務,若未經合理查證以致報導內容不實,仍構成侵害名譽權,因此3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希冀爾後能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全案確定。
馬英九辦公室3日表示,馬英九一向高度尊重言論自由,不輕易興訟,但部分人士因此有恃無恐,屢屢惡意造謠,馬英九為捍衛自身清白及端正社會風氣而採取法律行動,對於法院最終做出公正判決感到欣慰,並盼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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