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分產後母成人球!,兩兄妹為失智母醫藥費和財務鬧上法庭!

(新加坡4日訊)兩兄妹為失智母親的醫藥費和財務問題鬧上法庭,哥哥要妹妹支付母親6萬多元(18萬令吉)的醫藥費,妹妹說哥哥購買數百萬元的豪宅也拿了母親大筆錢,不該再伸手要母親自己付醫藥費。

根據法庭判詞,兩份兄妹都是受過訓練的合格醫療人員,他們的父親早年過世,母親如今已失智。

母親失智前,在2014年簽署持久授權書,委託妹妹為唯一被授權人,在她失智後全權代理她的事務,但不包括售賣房屋一事。

妹妹在2017年底找醫生確診母親失智,並通知哥哥她是母親失智後的唯一被授權人。

不過,哥哥在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4月,前後三次瞞著妹妹把生病的母親送進私人醫院,第一次用母親的錢支付了2萬1000多元(6萬3000令吉)醫藥費,另外兩次的醫藥費累計9萬6600多元(29萬令吉)。當中,哥哥用自己的錢付了3萬2700多元(9萬9000令吉),拖欠醫院6萬多元醫藥費。他也和私人醫院簽署協議,做母親的擔保人,他稱妹妹答應付費,但妹妹否認。

哥哥說母親有足夠的錢應付自己的醫藥費,但因妹妹掌管母親的財務,又不肯透露母親的錢用在什麼地方,於是入稟法院申請要法庭要妹妹還清拖欠的醫藥費,也要妹妹公開母親的財務。

他也指妹妹在母親最後一次入院時故意拖延辦理出院手續,導致累計過多的醫藥費。

妹妹說,哥哥擅自把母親送進私人醫院,母親的保健戶頭裡的錢已被用光。她還說哥哥購買了數百萬元的豪宅,也收過母親送給他的大筆款項,但哥哥還要母親自掏腰包支付醫藥費,質問他這麼做在道德上是否可被接受。

妹妹也說,哥哥沒有權利要她公開母親的財產,根據心智能力法令,她只需向公共監護人辦公室或法庭匯報,而無需向他人匯報。

法官最後駁回哥哥的申請,哥哥針對法官的裁決上訴。

母親的房子已出售,妹妹也和哥哥針對賣屋一事對簿公堂。

根據判詞,兩兄妹已成家,妹妹在父親過世後,舉家搬去和母親同住,母親還一度隨她到外國生活。幾年後,母親獨自返新,哥哥一家搬去和母親同住,直到2017年底,母親賣掉屋子為止,妹妹則在2017年底返回新加坡。

判詞只說妹妹不可賣母親的屋子,但沒說誰賣掉那屋子,也沒透露賣了多少錢。

兩人除了為母親是否該入住私人醫院爭論不休,妹妹也針對賣屋一事入稟法院起訴哥哥,這將是另外一輪訴訟。

哥哥出示一張稱是母親親筆寫的筆記,表示入住私人醫院是母親的意願,還說要他征詢妹妹的一間是不實際和無理的要求。

妹妹則說無法確認住私人醫院是母親的意願,她說哥哥忽視她這個被授權人的職責與義務,把母親送去私人醫院,他理應支付相關醫藥費,並認為把母親送去公共醫院更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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