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文轉貼於Bunny Tsai臉書
【原po內文】
來談談我們的官司,目前一共三件。
第一件已有判決,第三件還沒開庭,剩下一件是妳告我的「妨害名譽-加重誹謗」。
相信妳早就收到不起訴處分判決書了。
收到的時候,我看完大笑,忍不住再看第二遍、第三遍,
裡面的內容,真的好好笑!
好笑什麼?
好笑的是連檢察官都給妳難堪哪!
妳這個告訴人最終替自己坐實了壞名聲啊!
能不笑嗎?!
「真實善意法則」有看懂嗎?
我是出自善意耶,真的!
妳沒有「欺世盜名」的權利;
法律也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我,真的!
妳應該一頭霧水!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資料2頁是什麼?我現在就給妳解答。
直接看最後1張照片,這是我呈給檢察官的資料的截圖,
我還特地用紅色標示我想表達的意思,
偏偏檢察官就要用「俗稱以特殊工作為業的女子」,
哈哈哈,真是認真且富有正義感的檢察官哪!
「女表」是代表職業,現在妳可是國家認證的「女表」呢!
哈哈哈,都是事實喔!說我「信而有徵」呢!真的。
關於我提供的那個臉書對話喔~
我去找那個男的談過,他一講到妳就趕快撇清,
說見到妳本人就嚇到了!妳...他沒辦法!
哈哈哈,我要笑死了,我就問他要不要出庭當證人,他不要,
所以我就告訴他那些對話我會交出去。
檢察官說我「規勸」妳不要再亂來了,是事實!
檢察官還說「告訴人上開舉措,本即難以享有良好評價之聲譽」,唉,真的!
所以我不起訴處分,因為我講的每一句都是實話呀!
妳拿實話告我?當然不會贏囉!
下一場官司,傳票應該快到了,妳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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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po朋友幫忙轉發爆料後,原po也現身回應~
【後記】
我是事主,我來了!
嗨~一來就看見許多留言,忍不住先回起各位的留言。
跟我一起覺得開心也好、反過來罵我也好,
我這人恩怨分明,你不犯我我不犯你。
支持我或跟我一起爽的,我都感謝;
酸我罵我的我也不會心慈手軟,相信很多人已體會到我牙尖嘴利。
我沒有自稱受害者,我認為我是受益者!
她截了一大堆我的FB貼文吿我,卻沒去做功課,
所以她去平溪放天燈那天,我Po了這篇文,心想著她會許什麼願........
人笨無藥醫。
其實我只是要一個道歉!
第一次見面都講好和解了,但第二次見面要簽的那天,
她態度180度轉變,還找朋友來恐嚇我!
這件事惹惱我了。
所以我說人笨無藥醫!
她本來只需要簽一份和解書,結果她弄成這樣,現在她官司纏身,沒贏半場。
我靠自己贏了這前2場官司,通X罪我還對她成功提起上訴!
而她吿我的加重毀謗,她手上已經沒有東西可以對我聲請再議,期限也已過........
不管我的婚姻如何,都不應該是你們能夠說嘴的,因為那跟這篇文章一點關係都沒有。
反過來要我檢討自己的那些人,你們就只是無知罷了,但我酸回去,我爽!
再次謝謝各位留言的人,謝謝!
對了!我早已恢復單身快樂生活!
這些事讓我體認到,欺人太甚者,不配得到包容與寬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