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真的很不可取,
不管是不是珊瑚礁石,任意搬走國家公園內的東西都已經違法了!
Nakagawa Keiichi 分享張怡 貼文 於 爆料公社
靠,整大塊珊瑚直接敲下來扛回家!!?
2019年2月6日下午5:45左右,墾丁國家公園佳樂水沙灘區。
這位先生你會不會太誇張?!
有民眾發現制止,要拍照取證,他還嗆說要拍就拍啊!
已經通報保七,但處理需要時間,怕這個人會天天來敲石頭,所以還是先來發一下!
真的很扯捏!
「違反《國家公園法》開罰3000元......罰則太輕....不痛不癢!」
珊瑚骨骼100年才成長2公分,質地單純,
其釋放的碳酸鈣是穩定水域及降低海溫重要一環,
珊瑚礁石是自然界稀有礦物,大量盜採對海域殺傷力極大。
墾丁國家公園有約8000公頃的珊瑚礁自然生態,沿岸也有豐富珊瑚礁石。
「敢這麼大剌剌明目張膽的『拿』,這背後是不是有什麼靠山呀?」
「只罰三千,敲珊瑚的人應該覺得很劃算⋯⋯這麼大顆都不止3000了!」
「台灣最糟糕的風景,過年必備物種--年獸!」
對此,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回覆:
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您所反映之事項,本大隊至為重視,
也立即派員至上述時、地加強巡守,並製作「調查紀錄單」送墾管處裁罰,
倘有發現新的事證,再煩請撥打墾管處(08-8861321)或本大隊(08-8861331)之聯絡電話,
感謝您的反映,並祝新年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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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接到通報的墾丁保七總隊,
也在隔天(2月7日)依照提供的照片線索找到了涉案鍾姓男子(54歲)。
保七總隊第八大隊隊長李日聰表示,發現這則貼文時馬上就展開追查,
從車號追查到車主,再循線找到外地來訪友的鍾姓男子(54歲)。
但是男子表明該塊石頭不是珊瑚礁石。
當時是因拍照的人態度不好,他一時氣憤而回嗆,並騎車將石頭載走,
但事後覺得不妥,又將石頭載回原處放置。
警方回到墾丁國家公園佳樂水沙灘區找到該塊土黃色石頭,經過確認並非珊瑚礁石,
但還是依《國家公園法》對鍾姓男子處以3000元罰鍰。
李日聰提醒到墾丁國家公園遊玩的民眾,採集小石頭被檢舉抓到,一般都是行政罰3000元。
但若情節較重,造成嚴重損害的大量挖取採集案例,
就牽涉《刑法》可予以移送,可處1年以下徒刑。
也建議所有熱心民眾,若是發現有人在國家公園內採集不論是珊瑚礁或是任何物品,
不要跟對方發生衝突,只要能協助蒐證或記下其車號,警方就會循線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