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近期全國各地接連發生聚眾鬥毆事件,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為預防犯罪、查處非法,密集編排各項巡邏、路檢勤務,於各處交通要道及治安要點不分日夜加強盤查可疑人、車,積極維護治安。
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警員林逢源等四員日前在大安區基隆路與長興路口執行路檢勤務,於18時許發現張姓男子所駕駛之自小客車內有疑似K菸燃燒的味道遂予攔停,經張男大方同意員警檢視車內物品,員警打開駕駛座車門便赫然發現在該車門凹槽有1隻串滿鑰匙的「手指虎」,張男急忙向警方表示那是鑰匙圈,員警立即向他說明「手指虎」因極具殺傷力,為現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管之刀械,且依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攜帶刀械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隨後員警在其車內又發現1把長達54公分的手杖刀,且刀刃已開鋒過具殺傷力,同樣違反上開條例。(依據現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刀械係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張男在得知誤觸法網後,不禁開始擔心,並向員警表示他平常生活單純,該手指虎造型之鑰匙圈是多年前朋友送的生日禮物,他一直拿來當鑰匙圈使用,也從來不知竟然是公告查禁之物。而該車上遭警方查獲已開鋒具殺傷力之手杖刀,張男一時也解釋不上來為何自己的車上會有把手杖刀,更坦言該車為公司車,有許多同事會使用,平時開車時也不會多加註意車內所擺放物品,惟因非法持有「手指虎」及「手杖刀」屬實,仍配合警方偵訊,並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請大安分局偵查隊續辦。
警方呼籲,民眾如持有非法刀(槍)械,應第一時間向警察機關報繳,以免遭法律究責,甚至衍生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