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阿傑(化名)在【爆廢公社】發表貼文
員工離職要求要開發費,不然要把公司配方銷毀?
現在的員工都這麼狂?
(不梳頭編看完這奇妙的理論,怎麼感覺頭皮麻麻的?
還真別說,如果真的要求開發費,公司也可以要求:
薪資返還及開發過程所有的管銷、推廣、人事、水電等等等等.....的費用啊!!!
生活有點無聊,不梳頭編認真想認識這位勇士啊!!!)
↑↑↑以上言論僅代表不梳頭編個人立場,如有偏頗,還請見諒。↑↑↑
【不梳頭編的道歉示意圖:來自網路】
其他社員回覆:
「這孩子幾歲為什麼那麼傻?」
「老闆有付薪水,資源也都是從公司拿的,憑什麼收開發費?」
「當初簽約是怎麼簽的?」
「他傻了,可能會觸法。還可能會導致他永不能翻身!」
「為啥會覺得這種要求合理?第一天出來上班?」
「除非你入職有簽會給你開發費,不然就不要想了
(雖然應該是沒有公司會這樣做」
(圖片:來自網路示意圖)
「公司不是都有簽約?在職期間的開發都是屬公司財產啊XD」
「於法站不住腳,於理也站不住腳!
最好趕快收手,不然公司把風聲放出去,看誰敢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