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樓梯間小心受罰!桃園平鎮一處社區大樓的住戶,硬是要把自家的鞋櫃放在樓梯間佔用通道,社區管委會公告請該住戶移除,卻遭嗆:「東西擺在自己家門口為什麼要被管?」之後被投訴到建管處,遭開罰4萬元,該住戶還不服提出上訴,雖然桃園地院判決免罰,但到了高等法院,認定該住戶堆放雜物,判住戶敗訴。

▲在樓梯間等公共空間堆放自己的物品,恐遭罰款。(圖/翻攝畫面)

許多住在大樓的民眾,常常在樓梯間堆放鞋櫃、鞋架、傘桶等物品,若擋到其他住戶的行走,被告知要移除卻未改善的話,恐會面臨罰則。據《自由時報》報導,桃園一名大樓住戶,因為在門口放置鞋櫃卻不聽勸說,遭人投訴到政府機關,最後被判罰4萬元。

遭罰住戶不服,事後提出行政訴訟,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為,該住戶的鞋櫃不算是雜物、也不妨礙其他人通行,判該住戶免罰;但上訴到高院後,法官認定鞋櫃就是雜物,放置在公共空間就是不行,因此依法處罰,判住戶敗訴。據市府統計,桃園市共有5778處公寓大樓,最容易有糾紛的分別是停車場或樓梯間堆放雜物、噪音及惡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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