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女僱主被指拳打女傭的臉頰、嘴唇、頭部,還要女傭用肉鎚敲打自己的牙齒50次,導致牙齒崩裂,今早被控上法庭。
被告是40歲的溫韶陽,她一共面對7項控狀,包括嚴重蓄意傷人和蓄意傷人控狀。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被指從去年6月至今年2月,在安谷通道一帶的單位內多次傷害受害人。
女僱主命令女傭用肉鎚敲打自己的牙齒。
控狀顯示,被告多次毆打受害人,於去年7月至11月間,被告用右手毆打對方的頭部,也用拳頭拳打她的臉頰。
隨後,被告還指示受害人用雙拳毆打自己的臉頰50次,導致臉頰淤青紅腫。
被告也被指在今年2月間,多次毆打受害人的臉頰,導致對方的臉頰淤青,嘴唇流血,牙齒鬆動。
另外,被告也被指在今年2月4日中午,指示受害人用肉鎚敲打自己的牙齒50次,之後還用左手拉下受害人的嘴唇,並用右手拿起肉鎚敲打受害人的牙齒,導致她的部分牙齒崩裂。
被告在安谷通道的單位內多次傷害女傭。
被告今早被控,案展至下月23日過堂。
根據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罪,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長達兩年,或罰款5000元(約1萬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據刑事法典第324條文,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長7年或罰款,或鞭刑,或其中兩者兼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