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雪,今年30歲,是一個農村人,因為家裡條件不好,早早出來上班賺錢了,沒有讀多少書,所以只能選擇底薪工作,生在什麼家庭就應該活成什麼樣,這句話其實沒有一點錯,每次一發工資,自己身上留500,其它的全部寄回家了,因為還有一個弟弟要讀書。

在城裡上班的時候,我認識了老公,他是一個城裡人,比我大五歲,對我特別的好,而且他很有孝心,他父親叫他幹什麼,不管在忙還是不忙,都會第一時間趕回家,因為他創業的錢是父親拿的,現在成功了一直感激自己的父親。

我和老公相處了半年就結了婚,婚後沒有買房子,而是直接公公小姑子一起住,小姑子比我小五歲,在家裡天天玩,可以算是啃老族吧,我和公公的關係不是很好,因為他一直嫌棄我是農村的,沒有文憑也沒有好的關係,小姑子幫著公公經常教育我。

我本來可以容忍的,但是後面我實在忍不住了,因為公公經常無理取鬧,有一天我和公公吵了起來,他就叫我離開這個家,我說離開就離開,去民政局拿了離婚協議書過來,老公聽公公的話,立馬就簽字了,離婚當天公公要我退彩禮,我不可能退,小姑子就動手打了我。

老公看到這個情況沒有幫忙,而是不聞不問,就這樣我回了娘家,第二天我打了一個電話給老公,我說我們的感情已經結束了,而且彩禮我也不可能退,這個肚子裡面的孩子,我明天就會去打掉,說完電話裡頭的公公臉都青了,立馬叫老公來我家認錯。  

就算小姑子公公老公都來我家認錯,我也可以不可能回去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我何必去受這個苦,這個婚已經離了,想要復合不可能。你們說我做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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