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過在學校工讀的經驗嗎?以前大學讀書時聽不少同學說過,學校的薪資通常都是期末發放、甚至會延遲到下學期的期中才會發放上學期的工資。當時我聽了就覺得有夠不合理…..早上在ettoday看到這篇新聞,覺得瞎爆了:
苗栗私立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有學生在臉書爆料,這學期在校內工讀10個小時,換來的卻是價值290元的餐券,根本沒領到現金,指控校方將部分薪資改發餐券,引發爭議。苗栗縣府勞資關係科人員13日到場稽查,初步認定校方有違法之虞,若未取得學生同意改餐券,最高可處30萬元罰款。
「傻眼啊!」就讀仁德醫校3年級的邱姓學生拿著餐券痛批學校,指新學期剛開始時,加入學校的校園打工,協助校內宿舍工作,工作10小時,校方沒有說明時薪多少錢,原本預想可以領一小筆打工零用錢,沒想到都快放寒假了,校方終於發放薪餉,卻變成價值290元一張張的學校美食街餐券,讓她相當無言。
邱姓學生表示,學校本來說會給錢,學期要結束了才叫他們去舍監室簽名領餐券一人290元,剩下的薪水則會匯到戶頭裡,並公告餐券可延用至下學期,「根本強迫消費」,餐券上印著使用期限至104年學期止,剩不到一周放寒假,「我要餐券幹嘛?強迫學生使用這個嘛?發餐券這個不合理嘛!比如說對一些學生,在學校打工一個學期,他可能真的是要貼補家用,結果卻看到餐券…」
接到學生投訴,縣府勞工局人員趕緊前往了解,學校對此解釋,想提昇學校美食街營業額,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將工讀學生薪資的1/4從美食街餐券折抵,希望學生在校正常用餐,避免因故養成泡網咖、買遊戲點數等不當消費習慣,片面將部分薪水變餐券。
學生氣得透過臉書「爆料公社」傳開,網友傻眼直言欺負學生,根本自肥、圖利自己口袋,建議乾脆把校長及教職員1/4的薪水換成餐券,校長應該要帶頭改領餐券,「仁德?缺德吧?!」縣府稽查後指出,雖然依勞基法規定工讀薪資1/4可用食物抵換,但前提是勞資雙方必須達成協議,薪水變餐券,學生一開始不知情,查證屬實,可對校方裁處2萬至3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