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日前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要求提案人及連署人「應附具國民身分證影本」,前副總統呂秀蓮今天發表聲明,舉出五大理由,抨擊該草案侵犯個人隱私及公民投票權之行使,阻撓直接民主之實踐。她呼籲立法委員,無分朝野,本於尊重憲法及維護人權之旨意,共同反對,以免台灣民主「倒退嚕」。

 

呂秀蓮聲明指出,行政院於4月11日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其中第9及第12條增列,「提案人及連署人應附具國民身分證影本」;行政院增列的理由有二:一為防止連署偽造,二因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無黨籍候選人連署書應附具身分證影本。但她認為,此二理由實屬「頭痛醫腳,本末倒置」,將變相嚇阻公民投票權。

 

呂秀蓮列出五大理由,反對這項草案。首先,她認為連署如有偽造不實,依公投法予以刪除即可,豈能因少數人之故意過失,懲罰全國18歲以上之國民?

 

其次,公民投票為憲法保障之直接民權,而國民身分證為全體國人的基本隱私資料;為行使公投權,竟強迫全體公民犧牲隱私權,實乃變相嚇阻公投之進行,必使絕大多數公民望而怯步。

 

第三,依公投法規定,連署需在6個月內完成近29萬份,還要依各縣市鄉鎮區分別造冊,手續繁瑣,時程緊湊,如今又強加國民身分證影本,徒增公投困難,居心何在?

 

第四,無黨籍有意參選正副總統者,在全國公民中屬極少數特例,願連署支持者,必屬有高度信賴關係的人,責其附具身分證或無不可,但強制行使公民投票權之18歲以上全國公民亦需如此,根本風馬牛不相及。

 

第五,過去國民黨主導的立法院制定鳥籠公投法,阻撓公投行使,「豈料全面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居然設下比鳥籠更困難的障礙,變相剝奪公投的行使,開台灣民主倒車,豈不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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