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間:2015-01-16

高雄市議員涉嫌偽造文書請領助理費案,高雄地檢署查出有議員竟聘僱遊民、植物人擔任「人頭助理」。高雄高分院前天審結宣判,包括現任議長康裕成在內廿名前、現任議員及相關人員共廿三名被告,均被依偽造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月至一年十月不等確定,均得易科罰金。

康裕成表示,本案以偽造文書罪結案,並非貪污罪。議員們不可能去詐領助理費,這是高市議會長年來制度上的缺失,導致議會人員入罪,枉受牽連;未來高市議會將儘速彙整各方意見,著手修正相關規定。

康裕成被控涉嫌偽造文書, 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經高雄高分院地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審理認定有罪,判決有期徒刑四月確定,康裕成不服提起再審之聲請,高雄高分院裁定駁回。

高雄高分院刑事庭裁定指出,聲請人康裕成所提之證據,既均非屬法院之確定判決而漏未審酌,足生影響判決之重要證據,故提起本件再審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康裕成係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高雄高分院今年一月十四日以一○三年度上訴字第七一五號確定判決,康裕成聲請再審,指本案確定判決中漏未審酌之內政部九十八年三月兩公函及高雄市議會一○○年三月三日函覆蕭永達議員之函件,認高雄市議會對議員所呈報之「助理名單」具有實質審查權。但高雄高分院以康裕成引用上開三函件,認高雄市議會對議員所聘請之助理有實質上之審查權云云,均有誤會,裁定駁回再審之聲請。

康裕成被控於擔任高雄市議會議員期間,聘用其胞弟康裕德擔任助理,且擔任康裕成之辦公室主任至今,並負責康裕成任職高雄市議會議員期間所聘用助理之助理費申報相關事宜。

詎康裕成、康裕德均明知劉寶玉並未從事與康裕成執行高雄市議會議員問政職權有關之文書、質詢資料、預算審核等工作,竟利用劉寶玉國民身分證影本,製作助理名單,向議會使總務人員以輸入電腦之方式,登載於公務電腦薪資系統之電磁紀錄準公文書上,足生損害於劉寶玉、高雄市議會對市議員遴用助理補助費用管理之正確性、國庫人事費用支付之正確性及稅捐課徵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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