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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8日 上午10:4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因故借錢,由於被要求開支票擔保,女子簽了2張支票、共計4萬餘元,沒想到事後卻發現4萬餘元境暴增至32萬餘元,及時報警處理,警方一查之下才發現,女子當時開支票的筆是跟借出錢的男子借的「擦擦筆」,事後遭到男方塗改金額,才會因此險遭詐騙。

▲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涉案的陳姓男子有重利罪前科,2016年5月他借4.1萬元給吳姓女子,同時要求她開支票作擔保,吳女也同意;沒想到日後吳女竟接獲銀行通知,稱存款不足,無法兌現價值共32.4萬元的支票,讓她大吃一驚、趕緊報警。

警方調查時,提醒吳女有種「擦擦筆」可用熱能消除字跡、重新填寫,此時吳女才想起自己當時跟陳男界筆開支票,經鑑定後,也確定是由擦擦筆所填寫,但陳男卻否認自己圖改,稱支票是假的、他當時就當場退回去,但不得法官採信。

對此,法院一審時判處陳男3年2個月有期徒刑,上訴二審時仍維持原判,可再上訴。(編輯:陳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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