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遭父親扭斷四肢 傷口縫合不哭鬧 護理師:痛習慣了
苗栗一名男嬰長期遭父親施暴,醫護人員為傷口縫合時竟不哭不鬧,令人心疼。
苗栗傳出4 個月大嬰兒遭父親徒手扭斷手腳的殘忍虐嬰案。護理師透露,替男嬰縫合傷口時,他竟然完全不哭鬧,驚覺應該是被虐待久「痛習慣了」。
根據苗栗地檢署起訴書,涉嫌虐嬰的是男童21 歲的父親,案發後坦承,從兒子滿月起,只要哭鬧,就以徒手拉扯、拗折等方式施暴,前後至少8 次,最後一次造成他左膝窩內側撕裂傷、近端脛骨閉鎖性骨折及全身多處瘀傷,送醫急救被醫護人員查覺有異,通報社工才讓案情曝光。
據當時為男嬰診治的護理師透露,替男嬰縫合左膝後窩長8 公分、寬1 公分、深1 公分傷口時,他竟然沒有哭鬧,事後才驚覺應該是男嬰長期被施虐「痛習慣了」,縫合的痛楚遠比不上斷骨之痛,讓她不忍地說「真讓人心疼!」
檢方則痛斥,男嬰父親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嬰兒,不但毫無愛惜之心,還狠心施暴,因此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夫妻兩人。
大多社會學者認為家庭暴力乃出自施暴者企圖控制受暴者。
施暴方
施虐者在施暴過程中,通常以毆打伴隨言語攻擊。事後,常會以各種理由試圖正當化施虐的原因。在一些個案中,施暴者會形容受虐者有「被虐待狂」,以將其施虐行為合理化。施虐者的性格、價值觀及行為模式是構成家庭暴力的主因,其特徵包括:
- 脾氣暴戾,固執凡事愛以暴力解決問題。
- 妒忌心重,凡事干預家庭成員的行為及社交生活。
- 以個人期望、需要及利益為依歸。
- 習染不良嗜好,如酗酒或賭博,或患有精神病,令其自我約束能力減弱。
- 小時候也曾遭遇家暴情形的受害者或是目睹家暴受害者。
- 壓力大。
受暴方
在大多數的家庭暴力中,由於社會價值觀的影響,母親對於家暴的角色大多定位於「沉默的證人」,而使的大多數的家暴案件被發現時,已經算是很嚴重程度的傷害。當兒童在成長過程中,體驗或是目睹暴力的經驗愈多,就愈有可能會毆打父母。也就是說視暴力為解決衝突的合法方式的家庭,就愈有可能處在各種型態的家庭暴力危險中。對受暴方的心理影響分析如下:
- 兒童(子女):身體發展脆弱而易受傷、出生時體重過輕的嬰兒、發展障礙、遲緩或不健全,會提高兒童受虐的危險性,受虐的兒童將來亦可能變成施虐者。除了生理上方面的虐待,還包括了精神方面的虐待(例如:施暴者會在半夜把孩子叫起來訓話或是不讓其睡覺等)、和疏忽(例如:不被期待的孩子、疏於照顧導致基本需求不被滿足)
- 女性(妻子):被毆打婦女被形容成依賴、低自尊,會有無助感;易出現憂鬱和焦慮的機率是高的。
- 男性(丈夫):被毆打男性會覺得失去尊嚴,由於傳統觀念認為男性是強者,因此不少受虐男性不敢求助。
- 老年人(父母或祖父母):老年人行動較遲緩、體弱多病、記憶力衰退,容易被家人視為負累而遭受虐待。
- 兄弟姊妹:一般來說,社會大眾對於手足暴力的接受度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