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網
2019年5月30日 下午12:40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5/30 11:03發稿│12:08 更新】
台北市員警張景義6年前因追捕拒捕的黎姓男子,在西門町鬧區朝對方車輪開槍,造成黎男死亡,死者家屬提告,雖然北檢2度不起訴,但經高檢署發回,北檢於第3次續查後,依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張景義於審理時,始終堅持無罪立場,且歷審均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今(30)駁回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對於警方終於無罪定讞,警政署隨即發表聲明,指署長陳家欽支持同仁依法執勤,感謝法院的支持,同時也期盼社會與司法能成為警察執法維護治安之後盾,共同捍衛執法尊嚴與伸張公權力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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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高院仍判張景義無罪,他說,其實滿高興的,但檢方還是可以提起上訴,只能尊重司法。(圖/資料照片)
死者是30歲的黎姓男子,2013年8月13日因被人檢舉涉嫌偷汽油,後來遇上員警攔查拒絕配合,還開車衝撞員警一路逃往西門町,後來失控衝上人行道。此時正在西門町查緝違規攤商的員警張景義見狀立刻加入圍捕,因為當時路過民眾、攤販非常多,張景義害怕殃及民眾因此徒步追車,並喝令「停車、下車」,但對方仍然不肯就範,還企圖倒車衝撞離開,最後對車輪連續開2槍,但是因為黎男車子仍在不停移動,其中一發子彈擊穿擋風玻璃命中黎男腹腔,導致黎男送醫後仍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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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張景義用槍無過失。(圖/資料照片)
家屬控張景義涉業務過失致死,案經北檢2度不起訴後,台高檢發回北檢續查,北檢第3度偵查期間,曾邀家屬及張男進行修復式司法,但未達和解共識,北檢最後以張男當時開槍確實執法過當為由將他起訴。
一、二審都認為,張景義用槍,符合必要性及急迫性,因此判處無罪;且高院去年宣判時,曾強調根據速審法規定,除非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或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檢方才能提起上訴。
檢方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方拿了2個與本案無關的判決案例,指責原審無罪判決有誤,不符合速審法規定,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死者妻兒提出國賠244萬多元,一審已判市警局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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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男的車。(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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