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貴的分手費!核四封存後爆發履約爭議,負責核島區與儀控系統的美商奇異(GE)向台電提出兩次求償仲裁。台電昨宣布,就第2次仲裁案與奇異達成庭外和解,給付2250萬美元(7.11億台幣)。如加上今年3月第一案判賠1.58億美元(約新台幣49億元),累計核四封存共賠奇異近56億台幣。
不會反映在電價
迫於反核壓力,核四在2014年4月宣布封存,因台電與奇異簽訂有「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NSSS)」契約,當時停工後台電停止支付契約款項1.29億美元,奇異不滿乃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聲請仲裁。而當封存停工超過15個月,奇異依照合約可提出其停工損失,因此提第2起仲裁案,再向台電求償超過6600萬美元。
第一起仲裁結果今年3月出爐,台電敗訴賠1.58億,台電認賠付清。第2次仲裁台電眼看贏面太小,乃與奇異歷經5次折衝,終達成庭外協商和解,並將賠償金額殺到原求償的三分之一,給付奇異2250萬美元,此賠償已獲台電董事會通過。
對於這個大洞是否會由電價填補?台電發言人徐造華強調,早在2014年就針對核四封存編列後續預算案,涵蓋工程款、設備費用、停工損失等,此款項金額多少他說不方便透露,但錢絕對夠付。因此這些賠償不算在電價公式因子裡,對2019年公司損益無重大影響,不會反映未來電價。
與奇異已無爭議
對於認賠殺出,徐坦言,因為核四停工這麼久,國外仲裁已判定有停工事實,內部評估第一案已輸,第二案要贏的機率很小,換算賠償加上大筆律師費金額會很大,因此決定不撤仲裁,採庭外和解。這次賠償後,他強調與奇異再無任何爭議案件。
核四斥資2838億興建,目前進入封存第5年,僅編列少數經費維護,立院曾決議要求2020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燃料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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