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爆料公社

一名家屬在臉書心痛表示,17歲的弟弟是游泳健將,在各項比賽獲得好成績,原本有大好前程,卻因為聽從教練指導的跳水方式,頭部撞泳池底部,導致四肢癱瘓,讓全家人處於悲傷狀態走不出來,懇請立委能訂定相關規範,以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圖/爆料公社

原PO在爆料公社指出,昨(1)日是弟弟受傷的第183天,「弟弟今年17 歲、身高188 cm,在全省各個泳賽中經常拿到好成績,是個正準備要起飛的青春年紀」,然而一場泳訓,因為聽從教練指導的方式跳水,在頭部接觸泳池底部後,導致第四、五節頸椎骨折及脊椎損傷,繼而四肢癱瘓,「歷經三次生死交關的重大手術後,現在仍持續漫長而煎熬的復健之路」。

原PO泣訴,弟弟曾問他「哥哥,我練個游泳怎麼會變成這樣?」但他不曉得怎麼回答,心中只有「心痛」兩個字卻束手無策,「一個做哥哥的我如何面對接受,爸爸也因而處於悲傷狀態走不出來,往後漫漫長路,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走下去」。

圖/爆料公社

原PO提到,教育局為此也成立了專案調查小組,他們曾回覆如下:「教育部曾書函周知『游泳比賽場地出發區』水深應為1.35公尺限制之規定,但查全國相關法令,尚無法令規範游泳訓練(出發動作,即跳水)水深限制之規定。有關各級學校游泳池之設置規格及使用規範,宜函請教育部作統一規範」。

原PO很難想像,國家及相關公部門,對於國家未來優秀游泳選手的人才培育,竟會在法律條文層面如此苟且、疏於把關人之職守,竟在練習跳水的場地水深關鍵點,沒有法令規範。

最後,原PO懇請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立委,能向教育部提出,定期查核檢視相關場所,並行文有游泳課程與游泳隊的各級學校,請主官、主管、教練於上課或訓練時,嚴格遵守相關安全規定,以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