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在地人嗎?」
「不是,我自己在雲林縣租房」
有不少人在學生時代就必須離開家裡租屋就學或出社會後都得離鄉背景到都會區找工作
「租屋」就變成必須面對的事情~
只不過身為弱勢的房客在面對房東許多地方只能不得已的妥協或吃虧
之前新聞上常常播放的惡房東事件就是租屋客們最怕遇到的惡夢啊...
6/1 開始施行的租屋新制推出了保障房客的「三不」政策實施:
第一、押金不可超過兩個月,契約終止時必須即刻退還,不得拖欠
第二、房東不得禁止房客遷戶籍,也不可禁止房客以房租報稅
第三、收取電費不可超過台電夏季電價
尤其是第二、第三項正好解決了大多租房者會遇到的問題
多半房東都不希望房租被納入收入
現在政府明令可以報稅對房客來說就是一大優勢
許多分租套房的電費都是由房東自由喊價市區甚至出現 1 度 5 元的高價難免有不少房東「賺一層」的嫌疑
而台電夏季電費分成不同區間計算價格法令限制不可收取「超過夏季最高級距價格」的電費以今年為例是 6.41 元~
當然這樣的價格還是非常高只不過法令通過後租屋族就可以根據級距和房東協調收費合理性例如全台住宅500度以下
用戶就佔了超過八成比例500度以下級距台電每度收費最高是3.52 元以此依據和房東協調才不怕被高額電費「被削」了
如果房東違反了這些規定可處3萬~30萬的罰緩!
等於幫租屋者進行第一步把關
所以找到好房東別再靠運氣了
簽約時別忘了詢問清楚這些細節確認對方都有遵守新制規定才能住得舒服又省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