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劉姓女子因懷孕心情不佳,虐打同居人4歲女兒、3歲兒子,其中致男童死亡,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半,如今上訴高等法院,後來又遭查出過去曾5度虐打姊弟,士林地院3日針對傷害部分,依5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處劉女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3歲劉女與是劉男第三任妻子,劉男與第二任前妻生下一對小姊弟,離婚後與劉女同居,住在陽明山平菁街一處鐵皮屋,另育有2名小孩,其中3歲男童因發展遲緩,無法自行吃飯。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2016年1、2月間,劉女因懷上第3胎心情不佳,多次持浴室用長柄刷毆打小姊弟,身上有多處新舊瘀傷,甚至強將女童手臂壓入熱水中,導致嚴重燙傷,男童則禁不住傷害,送醫搶救不治,虐童案這才爆發,劉女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6月。
對此,劉女則辯稱懷孕心情不佳,想訓練小姊弟早日獨立,才會嚴厲管教,且只有打過女童一次;丈夫看見孩子傷痕累累,感到不捨,要求「妳要教小孩可以,但不要打這麼重」。
劉女聲稱,不是故意要燙傷女童,而是水龍頭出水忽冷忽熱,才會不慎燙傷女童;但經專業醫師鑑定,認為女童身上瘀青非一天所致,遍布四肢、背部及肩膀,手臂有明顯受傷界線,手肘內側出現「斑馬紋」皮膚皺摺,明顯是被人強壓入熱水一段時間所致。
法官認為,劉女盡失為人母疼愛幼童之心,施暴非親生小姊弟,傷害男童2次、女童3次,曾持長柄刷毆打小姊弟,還拿熱水燙傷女童,造成2、3度燙傷,事後未將女童送醫,造成小姊弟身體及心理嚴重受創,依5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至1年10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