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登科(中)被警方帶回現場模擬。(資料照,記者魏瑾筠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男子陳登科去年5月25日在桃園區住家內,因離婚財產分配給付問題,與妻子簡美珠發生爭執,他拿刀揮砍簡美珠頭部後摀住她的口鼻致死,再分屍並用石灰掩蓋屍臭味,後來她們的女兒發現,提著裝有被砍下頭顱的袋子前往派出所報案,震驚社會。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嫌等,判處陳登科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登科(68歲)與簡美珠(69歲)1987年結婚、2016年離婚,卻又在2017年8月間登記復婚,法院調查,陳登科認為離婚時,簡美珠答應要給他一半財產,卻始終未履行,而心生不滿。
2018年5月25日上午10點多,陳登科打電話要簡美珠到他的住處,簡美珠抵達後,陳登科因離婚財產分配給付一事,跟簡美珠發生爭執,陳登科就進入廚房拿出料理刀,朝簡美珠頭部揮砍,簡美珠被砍到在地,陳登科再用手摀住簡美珠口鼻致死。
法院調查,陳登科見簡美珠死亡,就將她的遺體拖進浴室,再持料理刀、鐵鎚,將遺體切割成左上肢、右上肢、左小腿、右小腿、下半身軀幹、上半身軀幹、頭頸部等7部位,或裝入塑膠袋、或塞入塑膠整理箱並灑上石灰粉。他還取出遺體內的所有臟器,分別裝入塑膠袋中,放進冰箱最底層的冷凍櫃內或房間內的麻布袋內。
隔天他們的女兒察覺有異,前往陳登科住處找人時,發現裝有異物的袋子,她因懷疑簡美珠已遇害,就提著袋子前往桃園警分局龍安派出所報案,袋子打開看到是簡美珠的頭顱,她當場被嚇傻。
陳登科應訊時,稱簡美珠是被「木頭阿姨」殺的與分屍的,匪夷所思,法院於是函請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進行精神心智鑑定,結論是陳登科並沒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與「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等情形。
法官認為,陳登科罪證確鑿,已涉犯殺人罪、損壞屍體罪、家庭暴力防治法,因他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因損壞屍體罪,處有期徒刑5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法官補充,廢除死刑雖已為我國成文法所設定的目標,然目前為止仍是「目標」,陳登科犯案手法凶殘,毫無悔意,沒有值得同情之處,他雖殺害一人,若僅科處無期徒刑,顯不足以評價他兇惡犯罪的罪責,已違背正義,加上他剝奪結褵數十年的配偶生命,重創婚姻與家庭親子制度,讓子女等家屬承受重大悲痛打擊,若未受等值應報,罪刑實難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