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7日 下午12:47
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告一段落,勞資雙方在6日晚間簽定團體協約,協約中約定包含飛安服勤獎金、人評會程序等事項都將自明年1月1日起生效。
長榮航空董事長林寶水(左2)與工會簽訂團協,罷工將於10日凌晨零時結束。(中央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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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6月20日下午4時起發動長榮空服員罷工行動,勞資雙方在6日晚間終於達成共識,簽下團體協約,工會也宣布將在9日晚間12時結束罷工。 雙方簽定條文詳述如下,其中飛安服勤獎金與人評會程序皆訂定自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並約定自10月1日起,長榮航空公司每月定期與長榮分會理監事或會員代表舉行勞資協商會議。 詳細條約內容詳述如下(甲方為長榮航空公司,乙方為空服員工會): 一、和平協議 (一)甲方對乙方及其會員就本次爭議行為,對甲方所為符合法律所定爭議行為之言行,甲方予以尊重。另將遵守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並不會對乙方及其會員有違反前述法令之行為。 (二)乙方同意國內航線不得罷工。 (三)乙方承諾自本協約簽訂之日起三年內(108年7月6日起至111年7月5日止)不得發動任何爭議行為。但針對甲方於本協約簽訂日後之行為,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違反工會法第35條、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針對「機上服務流程未變更之前提下,減派組員政策」與「外站班型曆日或經常性過夜班型休時少於現狀」之議題,甲方同意與乙方協商之。 二、飛安服勤獎金 除「長榮機隊國內航班、立榮機隊國際/國內航班」外,自109年1月1日起,對於依公司排定班表值勤(OPR)之客艙組員,核予來回一趟次飛安服勤獎金。來回航程中有一趟非值勤(PNC)航段,則該來回航班之飛安服勤獎金折半發給: (一)短班(含過夜班)一越來回核予新台幣300元整。 (二)越洋航線一趟來回核於新台幣500元整。 長榮機隊國內航班,以及立榮機隊國際/國內航班之飛安服勤獎金,公司會同步考量機隊航線屬性、服務流程及排班特性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原則另行制定相符的飛安服勤獎金,實施日期比照長榮機隊。 三、航班優化方案 雙方同意自本協約簽訂日起,實施下列航班優化方案: (一)BR198、BR184桃園-東京航線,10月到3月(共計6個月)改為過夜班。 (二)BR108高雄-東京航線,10月到3月(共計6個月)改為過夜班。 四、會務假協議 甲方同意簽定本協約日起,給予乙方長榮分會理監事(依實際人數為主,但不逾13名),每年共25天會務假(不足一年依比例給予)。乙方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每年5次以內)時,甲方於人力許可之情形下,將協助調整會員代表之班表。乙方同意理監事會務假及會員代表班表調整之申請,應至遲於事實發生日之前一個月15號前,以書面行文甲方。 五、勞資交流互動 (一)自108年10月1日起,甲方每月定期與乙方長榮分會理監事或會員代表舉行勞資協商會議。 (二)乙方長榮分會理監事或會員代表(不逾5人)每季固定與董事長或總經理會面晤談。 (三)雙方每半年溝通服務流程、班表規劃與工會宣傳方式。 (四)雙方同意上開代表出席前揭會議時,會務假之核給併入前條會務假總天數計算。 六、人評會程序事項 (一)自109年1月1日起甲方人評會具發言權及表決權之人評委員,增加一席空服教官代表,由全體客艙組員共同選任5名教官輪流擔任。甲方如對客艙組員召開人評會議時,受評當事人可自行邀請一位具甲方在職客艙組員陪同參加人評會議,但該陪同人員不具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針對5名教官選任程序,甲方會以公開透明之方式為之,並徵詢複數工會之意見。
聯絡作者:動態骷髏 文章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