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8日 上午8:51
不滿馬英九洩密案判決,監察委員陳師孟砲轟「公訴」一審法官與「自訴」更一審的3位法官是「黨國妖孽」護主心切,對於判決書結論所稱馬總統是為「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他認為還可加上促使兩岸和平、增進亞太安全、提高人類福祉與完成宇宙共和等,大譏「反正恐龍法官的肉麻無下限」!
不滿馬英九洩密案判決,監察委員陳師孟砲轟「公訴」一審法官與「自訴」更一審的3位法官是「黨國妖孽」護主心切,大譏「反正恐龍法官的肉麻無下限」!(圖片翻攝尖尾週記)
更多
陳師孟昨在「尖尾週記」以〈法官又撿到一把槍─哎唷,槍管歪的〉為題發文寫道「馬英九洩密案可做為台灣司法的照妖鏡,因一些承審此案的『黨國妖孽』護主心切、不惜紛紛現形,不只是成為上週週記主角的『公訴』一審法官而已,還有本週要介紹的『自訴』更一審3位法官。尖尾仔細閱讀這些法官所製作的判決書,拿來和之前阿扁總統及扁朝諸多政務官被起訴或判罪的文件相比,才真正體會出『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黨國遺緒,不但是台灣社會難以革除的政治現實,更是潛伏於司法核心內的突變基因,若不徹底除垢,司法改革永遠只是口號」。
陳師孟直指「這3位法官認為馬英九指責王金平幫柯建銘關說司法,並無妨害柯的名譽,因馬的主要對象是王不是柯」,他並對法官們在判決書裡大量引述馬召開記者會的發言大酸「為馬前總統的有情有義、但不得不割袍斷義,差點感動到哽咽,但轉念一想,他深情召喚的是中國國民黨員,對啊,馬這篇聲明是特別選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的記者會上發表的,念茲在茲的是國民黨的『黨譽』與『黨員團結』,可見他本人一直是把這件事定位為『黨內家務事』非『政事』,既然如此,上週提到的公訴一審法官卻硬拗馬是在行使『院際調解權』,豈不是睜眼說瞎話?被這次自訴更一審的法官打臉?不論如何,由這個案例看出明明同一篇聲明,為了要開脫馬的『妨害名譽』,一批法官就詮釋成是黨內互打、無關柯這個外人,但為了要開脫馬的洩密,另一批就詮釋成院際爭執、洩密有理,司法院的長官們對這種南轅北轍、相互矛盾的法律見解有臉保持沉默嗎?不覺得有虧職守嗎?對得起爾俸爾祿嗎」?
陳師孟質疑「自訴更一審既然否定了總統『院際調解權』的適用,那要用何理由來達到洩密無罪的目的呢?別擔心,這些法官通常都備有18套劇本,絕不會找不出1套說詞,這回他們主打的是所謂憲政體制,我把它分成3部曲:首先,他們主張《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取代本文第55條後,行政院長已是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需立院同意,所以不再是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總統也不再是虛位元首,而是貨真價實的最高行政首長;總統既然是最高行政首長,行政院長當然成了總統的幕僚長,所以中央部會的首長是由總統和行政院長共同決定;既然中央閣員的任命都與總統有關,是以他們『施政如有缺失、閣員如有違法亂紀,輿論即怪罪馬總統行政團隊,因此中央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瞭解併同行政院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合於台灣近年來政治現象,與憲政體制不相違悖』,譯成庶民用語:自從行政院長直接由總統派任以來,依照『頂司管下司』規矩,行政院長所管的中央部會首長就都成為總統的『細漢的』,若是這些小弟惹事生非、風紀欠佳,大哥得要概括承受後果,所以總統當然可為大局,不擇手段管教這些閣員;洩密不洩密,誰管你啊」!
陳師孟指出「此說法比起『院際調解權』更為豪邁大氣,可惜更是牛頭不對馬嘴,完全經不起檢驗,原因在於那2個被馬總統痛罵違法亂紀的王金平與柯建銘,一個是立法院長、另一個是反對黨立委,既非中央部會首長、更不屬馬總統行政團隊,承審法官顯然誤以為台灣仍在日本統治下採行的是內閣制,以致國會議長就是閣揆、部分國會議員是中央閣員,錯非如此,全部涉案的人物中,只有法務部長曾勇夫屬中央部會首長,是馬可隨意修理的『細漢的』,但誰會相信馬大動肝火是為了他?所以這3位自以為撿到槍的法官挖空心思、舖陳了半天的法律見解,到頭來竟是混淆了總統制與內閣制2種民主憲政的最基本類型,把國會議長與議員誤認為中央閣員可隨馬霸凌,比起公訴一審濫用《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這些法官離『惡』的距離豈不更近?至於結論所稱馬是為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尖尾認為還可加上促使兩岸和平、增進亞太安全、提高人類福祉、完成宇宙共和…(請自行接龍),反正恐龍法官的肉麻無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