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台灣第一名模的「林志玲」,擁有甜美的外型,以及優雅的氣質,因此自出道以來,就深受粉絲們的喜愛。如今已邁入44歲的她,臉上依舊不見一絲皺紋,堪稱娛樂圈裡的「不老神話」,每次在鏡頭前曝光,都能夠讓人為之驚艷。不過也許是因為這樣,有關於她整容的傳聞,從來就不曾消停過,而日前更是有家中國的整型公司,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利用她的肖像打廣告,讓她一氣之下,決定提告。
圖片來源:林志玲IG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不久前有個中國的美容業者「新氧科技公司」,在網路上發布了以「志玲姐姐和baby當年還沒整的這個部位」為題的文章,甚至還PO出影片,聲稱林志玲曾割雙眼皮、從臉到胸都有微調,還在廣告中利用她的名義,介紹「志玲姐姐攜眾星親身使用,旅途白嫩美還得看新氧…」等,在各大網站都引起了網友們瘋傳。
圖片來源:林志玲IG
為此林志玲認為,該公司已經嚴重侵犯到她的肖像、姓名和名譽,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於是決定向法院提告。她委託律師提出了4大訴求,包括該公司必須立刻刪除有侵害到肖像權、名譽權的文章,並且還要在全國報紙上、微信、微博等網站,發布長達90天的道歉聲明。至於賠償方面,則有經濟損失、合理維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共20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26萬)。
圖片來源:鏡週刊
然而,該公司辯稱,他們並非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林志玲的肖像、也沒有惡意詆毀,所以不構成侵權。另外還表示,林志玲這幾年樣貌確實有些變化,而她身為公眾人物,這種問題被拿來討論,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所以該公司只願意下架有使用林志玲照片、名義等的文章內容,但卻堅持認為,他們不需要道歉。
圖片來源:ETtoday
如今,經過北京法院調查後,發現該公司的確有發布,大量含有林志玲肖像、姓名的文章和影片,而標題也不止一次暗示或明示林志玲有整形,因此認為他們已經構成「侵犯肖像權、名譽權」,並且也影響了林志玲的形象,造成她的社會評價被動降低。不過考慮到未造成嚴重後果,所以最後只判決公開道歉30天、賠償2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12萬),其他林志玲的訴求則被駁回了。
圖片來源:搜狐
雖然林志玲已經勝訴,但粉絲們看到訴求全被退回,其實還是不太滿意,紛紛留言說,「判決太輕了」、「這樣根本是拿志玲姐姐來打廣告了啊」、「人家免費幫你代言那麼久,都不用付錢?」、「沒證據就亂說話!」
圖片來源:微博
雖然和一開始的訴求還是有些差距,但至少成功一吐怨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