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華航空服員大罷工後多名工會幹部遭懲處,其中空少潘家洛因罹患接觸型蕁麻疹,向公司爭取在機艙內收餐時戴手套執勤,竟被公司臚列7大罪狀,無預警調任地勤擔任貨運管制員。潘男不服調職,申請裁決,勞動部認定華航打壓工會幹部,要華航收回調職令,華航不從,陸續提起行政、民事訴訟,去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華航敗訴,高雄地院也痛批華航以「不實誇大情節」追溯工會重要幹部工作評價,逾越合理必要原則,顯為處處刁難,行為可議,今判華航調職令無效。

 

據了解,47歲的潘家洛被調職時,身兼華航企業工會第十屆理事,並擔任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第一屆會員代表暨高雄辦公室主任等職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判決華航構成《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應回復潘男原職務後,今年1月華航雖通知潘男「暫時復飛」,但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尋求翻案中。民事訴訟部分,華航起訴指出,潘男曾在2015年1月遭同事反映執勤時涉及職場性騷擾,又在2016年2月、9月屢有不聽管理指揮、不遵守安全規範等情事,顯示他不適任空服員工作;2017年3月間,潘男又執意不遵守空服員不得配套手套執勤的規定,以碰觸旅客東西會引發過敏反應為由,執意戴手套執勤,且於主管詢問有無醫師證明時,拒絕出示證明文件,完全無視公司管理。此外,潘男還有未依規定請假、不聽從客艙經理指揮服儀規定等「7大罪狀」。華航主張,潘男堅稱手部患有接觸性蕁麻疹,顯示他已不適合繼續擔任必須使用雙手與旅客接觸的互動的空服員工作,公司為保護旅客及被告手部健康,不得不為他進行職務調整,且是進行迴避資遣型調動,將潘男調任為高雄貨運部貨運管制員,調動前後職等與薪資均無降低,也不影響他家庭生活及參與工會活動,認為調職有必要性且合法等。但潘男主張,他被從最高階的FA-15空服員調為高雄貨運部貨運管制員,從飛機客艙安全維護、乘客服務轉變為貨運倉儲物流管理,兩者服務內容性質天差地別,使他無法發揮累積多年的工作技能;且他因此減領空服加給,工資所得每月實質減少約2萬元。潘男強調,他是單親爸爸,調職後班表大部分上班時間為傍晚5時至隔日凌晨1時,這樣的調動讓他無法兼顧年幼孩子的教育照護,認為這是公司對他的報復性調職。高雄地院逐一調查潘男被公司臚列的7大罪狀,發現其中有3項距離調職評議會召開超過1年半以上,且公司當時對潘男沒有任何調職、懲處,仍讓他繼續執勤,甚至105年度考績仍為甲等。反而是拖了1年半,等潘男擔任工會幹部、與公司勞資緊張關係後再來翻舊帳,「更見原告動機非純」。另針對潘男收餐戴手套一事,法官也詳細調查前因後果,發現潘男在2017年9月22日依醫囑「建議工作時穿戴適合的手套防護可能接觸的過敏源」向空服組提出戴手套執勤申請,但公司仍以「不確定過敏源是否存在於飛機客艙」為由,要求潘男證明機上有過敏原存在才願意提供核可證明,顯為處處刁難,行為可議,因此判決華航將潘男調職不合法,應為無效。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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