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實在是不可貌相。(source:馬丁說歷史,下同)

台灣人很常罵恐龍法官,不過說到一場合理的判決,不外乎就是符合「情、理、法」這三種要素,雖然法官要儘可能公正、客觀,但如果遇上令人髮指的罕見情況,有時法官也會視情況調整判決的結果。

根據作者馬丁說歷史分享,這名34歲的西班牙女子叫作卡塞蘭,由於她與兩名男子發生感情糾紛,她用0.22口徑的手槍殺死了他們;當法官問到她如何處理這兩具屍體時,她的回答令人頭皮發麻。

 

卡塞蘭由於與兩名男子發生感情糾紛,用一把0.22口徑的手槍殺了他們。

 

當法官問到她如何處理這兩具屍體時,她說因為自己的力氣比較小,所以先用電鋸將屍體切碎後,再埋到地下室。

 

這起案件曝光之後,社會大眾為之震驚,實在看不出這麼美麗的女子,竟是使用電鋸分屍的凶殘殺人犯。

 

在法庭上卡塞蘭坦承了她的罪行,並表示自己也非常後悔,最後被判終身監禁。

 

由於罪行太過冷血以及殘暴,卡塞蘭沒有被關到普通女子監獄,而是被關到一所特殊的重案監獄,裡面有91名犯下重案的男囚犯,卡塞蘭是這裡第一個女囚犯。

 

卡塞蘭入獄後,生下與第三個男友懷的孩子,並撰寫了一本回憶錄,懺悔自己的罪行,希望其他年輕人不要再模仿她的行為。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