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立楷 分享陳正峰貼文於 爆料公社
【原Po內文】
這一切都是我活該!
人倒黴喔!就是那麼容易,這種事情也被我遇上。
我的車輛是停置停車格,被從停車格被移置出停車格外!我請員警來協助被移出停車格問題,因為我怕被告發違規停車。但因我的手腕受傷無法搬動車輛,因為車輛平時為我太太再使用,鑰匙都在她身上,但人在宜蘭市,所以我無法用鑰匙開啟車頭。
再想辦法這過程中,發現逆向違停的車輛應該為鄰居友人車輛!
我向前詢問是否該車為你們所有?該逆向車主前來移動車輛,但他要求我把車輛移開!但我告知他我沒鑰匙,他卻不客氣的惡言相向,告知我『你不會叫人送來嗎?』我說我沒辦法移動,一台近160公斤左右的車輛,因為我手腕受傷無法搬動,他卻說我不移動就要報警處理,我說「請你打電話報警處理吧!因為我真的無法搬動車輛!」
同樣的兩位的警察人員前來,跟逆向車主同樣的說『叫我移動車輛』。我告知沒鑰匙真的無法移動,他說那我只能開單告發你違規併排,再不移動請拖吊車前來,我說「開吧!我真的無法搬動車輛」。然後警方原本預計叫拖車前來,但因有鄰居跟家人幫忙協助下,搬移開讓逆向車輛先行離開,後拜託鄰居及家人協助再次搬入停車格。試問員警也知道原因為何硬要開單,是證明他不偏袒哪一方?還是我活該該受這種感覺?員警已知道的問題為何不正視,讓小弟本人要再一次受羞辱,他還告知你併排不可能可以銷單的,因為他說他有告知我要移開!
但他不了解車的重量,還有我手真的受傷,太太人在宜蘭陪家人,意思是我就倒黴嗎?!如果員警覺得有不妥當!他應該是協助我們處理事情吧!而不是消極的態度開單取締告發!再加上消極的態度告知我活該,我有告知你要移車,你不移我就開你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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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留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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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始末都是我車輛被移出停車格所造成,不是我惡意的自我行為所發展。
一個是態度問題,一個是在侮辱我個人行為!我有做就該責罰,但明知我沒有行使的事,卻要我去面對這責罰,我不能接受這個問題,麻煩請正視這問題,態度決定別人對你的尊重,如果有人可以協助我請回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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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留言回應》
「法律看證據!倘若樓主有提供任何足夠證明車被移出的根據,或許就不會有第二件事的發生。實質上警方也只是依照現場顯示證據開單,畢竟現場的狀況為並排停車!若有相關證據,當然可以現場或事後提交,畢竟是一面之詞.....」
「依法規的話,警察兩邊都開單是正確的!除非你有證據能證明原本停放的好好的,沒有證據的話,警察不開你單只開對方的,就換成對方罵警察了!」
「我自己停路邊機車格,我也都會先拍照,避免其他人亂移車變成違規。我是認為警察開單是因為當下的事實,其他人不要故意亂扯警察的素質什麼的⋯⋯版主去調閱監視器後,才能申訴+檢舉那個可惡的移車人!」
「版主文中有提『他說那我只能開單告發你違規併排,再不移動請拖吊車前來,我說開吧!我真的無法搬動車輛』所以警察是不想開他的單,但是他執意不移車呀!結果還是逕舉,是代表車主不願意簽名收單嗎?」
「『如果員警覺得有不妥當!他應該是協助我們處理事情吧!而不是消極的態度開單取締告發!』...怪警察不幫你?警察本來就沒有義務幫你吧!萬一幫你搬車有損傷是不是又要求償?找朋友、車行各種方法可以搬車怎麼不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