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規定2018年開始,82年次以前的役男全面改服替代役;然而審計部資料顯示,70年次至75年次出境、尚未服役者還有1174人,而我國《兵役法》規定,役男除役年齡為36歲,代表這批役男年滿後形同「免役」,公平性引發質疑。
據自由時報報導,審計部抽查67年次至69年次共282名齡前出境役男,有16人直到36歲或除役年齡後才回國,有規避兵役義務的嫌疑。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沈哲芳對此表示,會密切追查出境役男的情形,赴外國就學者超過最高就學年齡(大學24歲、碩士27歲,博士至多33歲)就會予以催告;另一部分是從小隨家人出國者,不過仍在列管名單,如有妨害兵役情形一律依法究辦。
資料顯示,2017年底尚有1174名70年次到75年次的役齡男子,在役齡屆滿前出境且未返國。依《兵役法》第3條規範,役男屆滿36歲後會於當年12月31日除役,若這批男子都未回國,已有502人分別在前年及去年除役;沈哲芳強調,如果任何役齡男子有妨害兵役行為經調查屬實,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送辦。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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