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永和警衛室」利用總統蔡英文出訪,走私上萬條洋菸的醜聞,最近似乎有大事化小的跡象。財政部關務署最近對協助國安人員走私洋菸的華膳倉儲,處以15萬元行政罰,雖然創下台北關有史以來最高罰金,但熟知內情人士表示,財政部這項處分,給華航「下台階」的味道頗濃。據了解,依《菸酒管理法》所沒入香菸,若以每條處罰500元罰鍰慣例,華航9800條私菸,依法應處罰1000萬元罰鍰,但財政部僅援引《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將私菸行為解釋為「擅自移動貨物」,等於是輕縱華航。
近年來,台灣愈來愈多不肖份子,透過免稅倉庫與物流中心「自主管理」之便,透過收買物流倉儲人員,夾帶毒品與槍械管制物品進出國門,讓台灣淪為東南亞毒品轉運站。由於類似案例一再發生,就連行政院長蘇貞昌都曾在行政院院會表示,近年來貨棧及貨櫃集散站因業者管理鬆散,致發生掉包、疑有掩護毒品走私情事等重大違規行為。
為了防杜免稅倉庫的走私漏洞,行政院院會今(2019)年6月才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貨棧、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貨櫃及貨物存放、移動、通關或管理罰鍰上限,由最高3萬元罰鍰大幅提高為300萬元,且「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登記」。
財政部長蘇建榮當時在院會後記者會還表示,目前3萬元的罰鍰,對於業者根本「不痛不癢」。沒想到這樣「不痛不癢」的行政罰,在7月下旬爆發總統府特勤人員,透過華膳空廚的免稅倉庫夾帶9800條洋菸事件後,竟然派上了用場。
華航另一子公司華儲 數度捲入走私案都被輕輕放下
據了解,華航另一家子公司華儲倉儲,早在2013年11月,就曾捲入台灣史上最大宗的航空貨櫃走私海洛因案,當時檢警痛批,「簡直把國門變成運毒中心」,該案主嫌翁永生為華儲離職員工,他吸收在職倉儲員工朱健華、吳士宗,以內神通外鬼方式走私毒品。不過,檢方以華儲不知情為由,僅以《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擅自移動貨物」罪名,對華儲處以行政罰6萬元。
事實上,華儲過去捲入毒品與槍械走私案件,相關責任最後都被輕輕放下。2007年華儲員工夥同報關人員私運20公斤、市價逾千萬的K他命,並未被處罰;2005年華儲員工勾結販毒集團,利用馬來西亞空運生鮮干貝進口夾帶K他命毒品,同樣也未獲處罰;一直到今年5月,華儲又發生誤放25把槍榴彈發射器入境事件,同樣也未獲處罰。
財政部官員表示,華儲作為自主管理保稅倉庫,卻屢屢捲入走私毒品與槍枝醜聞,全國有上千家自主管理保稅倉庫,受限海關人力有限,財政部對於發生走私的倉儲業者,只能依據《海關緝私條例》處以6萬元罰鍰,財政部今年雖然推動《關稅法》修法,準備將違反貨櫃及貨物存放、移動、通關或管理罰鍰上限,提高到300萬元,但是這項修法目前仍待立法院審查。
財政部今年推動《關稅法》修法,擬將違反貨櫃及貨物存放、移動、通關或管理的罰鍰上限提高到300萬元,但仍待立法院審查;圖為財政部長蘇建榮。(資料照,盧逸峰攝)
官員表示,現在全國上千個保稅倉庫,包括物流園區、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都是採取自主管理,這項政策從民國80幾年就開始推,單單台北關負責的自主管理免稅倉庫,就有高達3、400家,關務署對於走私風險較高的眾多私人企業,緝私人力真的很有限,對於自主管理倉庫,各區海關一個月才實地稽核一次,平常僅靠遠端稽核帳戶管理方式管控,讓業者有動手腳的空間。
關務署將多數海關人力用在私人保稅倉庫的結果,反而讓公營的華航旗下華儲、華膳空廚之保稅倉庫,成了有心人的走私管道,華航的管理螺絲掉滿地。
據了解,由於華儲在2013年的毒品走私案只被罰了6萬元,對於總統府特勤人員走私洋菸,關務署一時之間,也不知道該如何開罰,最後僅以華膳空廚「擅自移動貨物」,但情節重大,將罰金從6萬提高到12萬元,加計《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3萬元罰款,合計行政罰罰金達到15萬元。
華航在私菸案僅擅自移動貨物? 檢調對財政部不以為然
不過,財政部將華航在總統府私菸案扮演角色,定位為「擅自移動貨物」,卻讓檢調單位頗不以為然。據了解,由於華航旗下子公司捲入毒品走私案,過去都是以《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的行政罰了事,但這次總統府私菸案,華航與華膳空廚主動提供免稅倉庫給特勤人員使用,公司高層事先知情的可能性極高,和華儲過去捲入毒品案,公司高層一無所知的情況天差地別,15萬的罰款,對於華航高層根本是不痛不癢。
原為華航資深副總經理的羅雅美(左),在私菸案爆發後調為華航董事長室特別助理;圖中為前華航董事長何煖軒,圖右則是華航現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謝世謙。(新新聞資料照,柯承惠攝)
法界人士表示,《菸酒管理法》針對一般旅客攜帶超額香菸入境,都是處罰每條新台幣500元的罰鍰,華航9800條香菸私運案,因為不屬於旅客隨身攜帶,依法應按菸酒管理法處罰1000萬以下罰金,或依照海關緝私條例第3條及36條有關私運的規定,沒入貨物並處以貨價3倍以下的罰鍰。
但這次關務署竟然把華膳空廚「私運」香菸入境的行為,解釋為「擅行移動貨物」,所適用的罰則瞬間由沒入貨物並處罰貨價3倍罰鍰,降成了區區數萬元,對華航似乎有輕縱之嫌。
對於外界質疑,財政部官員表示,《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的輸入私菸行為,因為涉及到刑責,關務署依據《行政罰法》「刑事先行」原則,現階段尚未對華航等相關人員處以行政罰鍰,未來如果法院審判結果,有課以刑責,那麼關務署對於走私與協助走私的機構,最高仍可併課10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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