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釋審查的法條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大部分條款,大法官會議宣告合憲。

軍人扣減退除給與優惠存款利息規定,因而減少其退除給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軍人年改施行後第11年返還經調降不再給付優存利息部分的本金,也沒有侵害規範對象的財產權,屬於合憲。

另外,軍人年改施行後一次結清、給付年資補償金後,不再給付月補償金的規定,適用於原已領取月補償金的退除役人員,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軍人年改結餘的優存利息挹注退撫其金,也沒有侵害退休軍人的財產權。

軍公教年改的退伍金、退休俸等名詞定義,是優惠存款計息規定,沒有違反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並無侵害受規範對象的財產權,施行前後退休者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所得替代率上限的規定,也沒有無違反比例原則,都屬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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