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專法通過後,教育內容也有改變,根據教育部預告的「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家庭教育中,婚姻教育定義刪掉「夫妻」兩字,以回應立法院要求。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現行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中,家庭教育包括親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等八種教育。其中,婚姻教育定義原為「指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修正草案改為「指增進婚前及婚後關係經營之教育活動及服務」,不再出現「夫妻」兩個字。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受訪時指出,立法院五月通過「家庭教育法」修正案,當時立委便要求「家庭教育」的範圍與內容,必須在施行細則中界定、公布。她表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同婚法條上路,台灣的家庭已是多元型態,婚姻教育必須讓學生了解與尊重不同的婚姻型態。
報導也指出,對於少子女化的人口趨勢,家庭教育新增「人口教育」,讓學生了解國際少子化浪潮與影響,以及家庭作為維繫社會、繁衍後代、經濟支持等社會基石的功能。另外,兒虐事件頻傳,家庭教育中也新增「情緒教育」,培養學生與家人之間的情緒溝通、情感建立及連繫等能力。
不過,有網友得知消息無法認同,質疑是否在預告:日後正式文件,只要出現「夫妻」,就是違反「兩性平權」?會被起訴?還有網友批評:「無言了,是有多麼討厭父母夫妻啊!」、「國家的亂源來自於民進黨的執政」
根據家庭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的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對象包括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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