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對黃姓夫婦虐兒致死案判刑。(廖素慧攝)
黃姓男子與丁姓女子結婚生育3名子女,卻對2個月大的兒子及女兒下重手施虐,致2名子女相繼死亡,嘉義地院28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黃男應執行14年徒刑,丁女則涉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2月。
法官判決指出,黃男於2017年2月2日前3日內某時,劇烈搖晃、甩動2個月大兒子的頭部,或用力使男嬰的頭部撞擊軟物,使得男嬰有受虐性腦傷,雖於2月2日送醫後,仍於3月14日死亡。
黃男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10月21日,多次徒手、或持衣架、鈍器毆打2個月大小女兒的頭部,且2次以毛巾扼勒、1次以銳器切傷女兒的頸部,以此方式凌虐女兒,造成女兒發育不良,黃姓夫妻明知女兒頭部被黃毆傷,食慾不振,竟然只用藥膏塗抹女兒的傷口,未及時送醫救治,致女兒因腦傷造成腦水腫,於10月21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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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黃男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等罪,各處7年6月徒刑、9年6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丁女觸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