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各界捐助的善款,可以這樣用嗎?!
被前市長陳菊的市府團隊用到「裝置藝術」、「電腦」、「傳真機」、「訴訟費」等等,
藍營一方指責陳菊的團隊違法濫用民眾善款,
而陳菊一方則反擊是抹黑,拿這一事件當政治提款機。 說來,民眾捐款救災,是一種情感的投射。
捐款人多是基於人飢己飢的人性關懷,希望他們捐出的錢能有助於受災居民重生,脫離災害的傷痛。
他們當然不希望,也不容許,他們捐出來的錢被濫用或者侵吞。 高雄市政府是氣爆災變區的行政機關,負責處理災害的善後,
民眾把錢捐給市府管理的善款帳戶,本質上就是一種信任付託。
他們相信高雄市府會把他們的愛心,絲毫沒有折扣地,傳達到災民身上。 更重要的是,捐款人主觀上多認為,救災、舒緩災民痛苦、復原災區,本就是政府應為之事,
他們捐助的善款只是盡其所能的,在政府無法照顧到的層面,額外協助災民重生而已。
而事實上也確實如此。
我們政府在編制上本來就有應付災變的機構,也有專門應付災變的預算經費。 從這些個角度來談,當年陳菊的高雄市政府在處理及運用民間善款上,確實有不當濫用的情形,
讓來自各界的愛心及情感沒有十足的傳達到災民身上。
就拿陳菊的市府把善款用在買電腦、傳真機、繪圖機、照相機、影印紙、辦公設備、喊話器、
電話機、文具用品、橡皮章、塑膠繩、檔案夾等等這些用品上來看,就很糟糕。 縱使陳菊的市府認為,購買的這些設備都是用來處理救災、救助災民的事務上,不是濫用。
可是我認為,高雄市政府本來就有工務、建設及社會救助的專門局處或單位,而且這些單位都有固定編制的經費及人員。 另外,高雄市府也固定編有可供急難救助的預備金,
而且,為了協助高雄市政府處理這個氣爆災變,中央政府也撥給了專門的救災經費。
陳菊的市政府再怎麼認真救災,都應該用政府的公家經費去添購這些辦公器材,不能動用民間善款。 即使需增添人手,應付突然來的大量救災事務,這些用人的預算依法都可以編列預算支應。
這樣的政府應災救災機制,我們各縣市政府都有,高雄市政府當然更應該有。
所以,陳菊的市府把民眾善款拿去添購辦公器材,極為惡劣。 同樣的,我們政府機關本來就有協助民眾打集體訴訟的機制,
高雄市府編列的法制、司法協助預算若是不足應付災民的訴訟需求,也可以編列專案經費給付,不必動用到民間的愛心善款。 至於民眾捐助的善款,被陳菊的市府挪用了3461萬8144元去營建「氣爆紀念裝置藝術」,更匪夷所思。
尤其是這3000多萬當中,真正用在裝置藝術上的只有2000多萬元,
其他的所謂民眾參與活動、徵選及行政等費用,就用掉了近1000萬元。
陳菊的市府還真不把民眾的善款當回事,隨便弄個名目就花掉了。
類似這樣的花錢法,
陳菊的市府當年根本就是把民間的善心及善款當提款機把該實際用在災民身上的錢,
拿去填補政府機關本來應該編列及支付的經費
而且我還懷疑,
陳菊的市府當年把民間善款拿去營建高雄氣爆的裝置藝術,
有可能要把它當成二二八紀念公園一般,
在未來有政治需要時,當她和綠營的政治提款機,這是典型的政治道德淪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