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各界捐助的善款,可以這樣用嗎?!

被前市長陳菊的市府團隊用到「裝置藝術」、「電腦」、「傳真機」、「訴訟費」等等,

藍營一方指責陳菊的團隊違法濫用民眾善款,

而陳菊一方則反擊是抹黑,拿這一事件當政治提款機。 說來,民眾捐款救災,是一種情感的投射。

捐款人多是基於人飢己飢的人性關懷,希望他們捐出的錢能有助於受災居民重生,脫離災害的傷痛。

他們當然不希望,也不容許,他們捐出來的錢被濫用或者侵吞。 高雄市政府是氣爆災變區的行政機關,負責處理災害的善後,

民眾把錢捐給市府管理的善款帳戶,本質上就是一種信任付託。

他們相信高雄市府會把他們的愛心,絲毫沒有折扣地,傳達到災民身上。 更重要的是,捐款人主觀上多認為,救災、舒緩災民痛苦、復原災區,本就是政府應為之事,

他們捐助的善款只是盡其所能的,在政府無法照顧到的層面,額外協助災民重生而已。

而事實上也確實如此。

我們政府在編制上本來就有應付災變的機構,也有專門應付災變的預算經費。 從這些個角度來談,當年陳菊的高雄市政府在處理及運用民間善款上,確實有不當濫用的情形,

讓來自各界的愛心及情感沒有十足的傳達到災民身上。

就拿陳菊的市府把善款用在買電腦、傳真機、繪圖機、照相機、影印紙、辦公設備、喊話器、

電話機、文具用品、橡皮章、塑膠繩、檔案夾等等這些用品上來看,就很糟糕。 縱使陳菊的市府認為,購買的這些設備都是用來處理救災、救助災民的事務上,不是濫用。

可是我認為,高雄市政府本來就有工務、建設及社會救助的專門局處或單位,而且這些單位都有固定編制的經費及人員。 另外,高雄市府也固定編有可供急難救助的預備金,

而且,為了協助高雄市政府處理這個氣爆災變,中央政府也撥給了專門的救災經費。

陳菊的市政府再怎麼認真救災,都應該用政府的公家經費去添購這些辦公器材,不能動用民間善款。 即使需增添人手,應付突然來的大量救災事務,這些用人的預算依法都可以編列預算支應。

這樣的政府應災救災機制,我們各縣市政府都有,高雄市政府當然更應該有。

所以,陳菊的市府把民眾善款拿去添購辦公器材,極為惡劣。 同樣的,我們政府機關本來就有協助民眾打集體訴訟的機制,

高雄市府編列的法制、司法協助預算若是不足應付災民的訴訟需求,也可以編列專案經費給付,不必動用到民間的愛心善款。 至於民眾捐助的善款,被陳菊的市府挪用了3461萬8144元去營建「氣爆紀念裝置藝術」,更匪夷所思。

尤其是這3000多萬當中,真正用在裝置藝術上的只有2000多萬元,

其他的所謂民眾參與活動、徵選及行政等費用,就用掉了近1000萬元。

 

陳菊的市府還真不把民眾的善款當回事,隨便弄個名目就花掉了。

 

類似這樣的花錢法,

陳菊的市府當年根本就是把民間的善心及善款當提款機把該實際用在災民身上的錢,

拿去填補政府機關本來應該編列及支付的經費

而且我還懷疑,

陳菊的市府當年把民間善款拿去營建高雄氣爆的裝置藝術,

有可能要把它當成二二八紀念公園一般,

在未來有政治需要時,當她和綠營的政治提款機,這是典型的政治道德淪喪。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首先根據曝光的社會局有關善款用途簽呈表示,731高雄氣爆,來自全國人民善款約45億6千萬元,在非指定用途善款,共計55案、41億元。

55案中有23案經費執行率都達100%,連核定數億元的經費,尾數為個位數皆能執行率百分百(如經發局執行總金額1億9,847萬8,262元),

但善款的使用卻有購買電腦、傳真機、繪圖機、照相機、影印紙、辦公設備、喊話器、電話機、文具用品、橡皮章、塑膠繩、檔案夾,

請問這些物品都是受災戶所需要的嗎?難道這些物品,高市府都買不起嗎?

全國民眾的善心,可以這樣濫用嗎?陳菊不在意全國人民善款,但We Care!

她說,難怪這些善款的使用方式,會被外界批評『根本黑白來』。

試問如果捐款人知道,他的愛心被用來爛用、挪用,使用方式還被政風單位移送檢調,他會做何感想?

如果沒有政黨輪替,這些真相是不是就石沈大海,可能無法公諸於世。

還好高雄市民用選票讓政黨輪替,不然這些簽呈公文,擅自修改要點,預算執行流向,

沒有對外公開的一天,如此的爛用,被糟蹋的善心,We Care!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於103年8月8日召開法規小組會議,

審議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

並於9日將要點提送市政會議審議,

但時任秘書長李瑞倉卻大筆一刪,擅自修改捐款作業要點草案第4點第10款,

將行政費用,以本專戶總收入計算不超過千分之一為上限,修改為『其他經本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必要費用』

,等於是將善款之運用給予尚方寶劍,只要委員會審議通過,費用通通都能支付,這是全國人民的善心,難道李瑞倉秘書長不知道嗎?

請問經過相關會議審議通過提送的條文草案,可以這樣大筆一刪,擅自修改嗎? 孫大千指出,這份草案是經由嚴謹程序,社會局法規小組會議,法制局也派員出席,再送局務會議通過。

草案公文的決行是秘書長李瑞倉使用陳菊市長丁章代為決行,並且寫上一個大大的『可』字,

這麼重要的事情,難道不需由副市長、市長核可嗎?

大筆一揮,45億的善款,變成可以任意挪用、爛用,原本規範行政費用的限制也被刪除,

這不是爛用?什麼是爛用?

李瑞倉自己修改的草案,自己決行,這是什麼心態?他圖的是什麼? 許淑華表示,更離譜的事情還有,同年8月12日市政會議9點開始,

陳菊市長主持2分鐘後,9點02分就交給副市長李永得主持,整場會議只開19分鐘,9點19分就散會,

捐款作業要點草案就這樣通過並函頒下達,捐款作業要點草案為何能草率通過?

法制局毫無功能,形同虛設,草案內容與法規會議不一樣?

社會局長張乃千,怎沒說明與草案內容與局務會議通過的不一樣?

是無異欺上瞞下?

還是一心護主,罔顧公務人員操守。

陳菊市長為何沒有親自主持?

為何該場市政會議,劉世芳、鍾孔炤、陳金德、丁允恭、許立明通通公假?

這些人剛好都是陳菊的子弟兵,從公文的簽核到市政會議的主持,這麼完美切割?

人民有知的權力,我們希望一切真相大白。

聯絡作者:日月雲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