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化與惡的距離
一篇週刊報導,讓過去這件慘絕人寰的真實案件,再次呈現世人眼前。
【內容如下】: 新北市男子陳昆明,2003年殘殺一對不到10歲的小姊妹,因被法院判定有精神分裂症而輕判12年,更遇特赦,服刑6年便提前出獄。
不料,在隔年10月,又虐殺了一名少婦。一、二審法官均判他死刑,不料更一審時,法官居然認定他仍有教化的可能,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據報導,蔡政府執政三年多,到今年5月為止,才執行一次死刑。前陣子,民進黨加上時代力量立委,無視台灣八成民眾支持死刑,拿著「兩公約」當擋箭牌,更是以人數優勢,封殺了「虐童致死者死刑」條例,只讓它提高刑度至無期徒刑。
一味維護凶手的人權,那被害者的冤屈跟不甘,又要如何撫平。
如果是不得已自衛,或者真正情有可原,酌情量刑,合情合理。然而,絕大多數惡性重大的案件,往往都是預謀犯案。尤其是用精神問題當擋箭牌的,十之八九都是智慧型罪犯,一如週刊報導的那位陳嫌。
對於民眾而言,一味判決惡徒免死,花納稅錢養他們,也很不公平。關一關就能全部教化成功,有可能嗎。
該做的,是提升警方,法醫,以及鑑識的素質跟配備,勿枉勿縱。同時以刑去刑,而非一味廢死。這樣公理才得以伸張,社會也才可以真正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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