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當事人。示意圖/TVBS
台北1名劉姓婦人虐死同居男友與前妻生下的4歲兒子,一審判決12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劉女稱已知錯,並承諾賠償男童生母300萬元達成和解,希望法官減刑;北市府委任律師痛批,被告打完男童後,還與丈夫帶親生小孩去賣場吃牛排,且答應的賠償也沒付過,顯見無悔意。高院二審25日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檢警調查,32歲劉女和男友住在陽明山上的鐵皮屋,相當疼愛自己所生的2名兒子,但對男友與前妻生下的5歲女童及4歲男童則態度冷淡。劉女在2016年2月間,因不滿4歲男童不會如廁,又不善咀嚼、吞嚥食物,竟持長柄刷爆打並推倒在地,導致小孩顱內出血不治,被警方依殺人、傷害致死等罪聲押,後因懷孕交保獲准。
劉女犯「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一審被重判12年6月有期徒刑;但她向二審法官表示,自己是1位「不及格的母親」,因產前憂鬱症導致情緒失控,虐打男童,自己已經知錯,願意承擔刑責,並已承諾賠償男童生母300萬元達成和解,希望法官減刑。
對此,台北市府委任律師指出,男童全身傷痕累累,可見劉女經常施暴,而當天她打完男童,竟和丈夫帶著親生小孩逛賣場、吃牛排,享受天倫之樂,將男童與姊姊置於家中;此外,劉女答應的賠償分文未付,顯見毫無悔意,請求法院維持原判決。高院25日宣判,維持一審判決,處劉女12年6月徒刑。可上訴。